据《青年报》报道,商人“傍官”是贿赂案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出于对经济利益的驱逐,一些商人想方设法走近领导干部,傍靠领导,其目的是寻获待租的权力,以便充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职务影响力进行权钱交易,从而为自己谋取私利。宝山区检察院日前分析、梳理了该院近年来的办案情况,发现商人“傍官”存在多种方式。
方式一:夫人外交
老板的夫人主动结交领导干部的夫人,采取家庭聚会,相约美容、购物、健身、旅游,逢年过节送红包,乘孩子生日、升学送礼物等多种方式,通过一点一滴的人情渗透,拉近与领导干部的距离,从而谋取利益。
据了解,去年该院反贪局办理的某委办局计财科科长张某受贿案件就是较典型的案件。该案主要行贿人之一的承包商傅某通过“夫人外交”,即逢年过节,让其妻组织与张某等人的老婆进行家庭聚会,给张某等人的老婆送红包,相约一起去做美容等活动。2009年2月,张某的妻子杨某接受傅某付费的香港、澳门旅游,其间收受傅某妻子朱某送的价值20300港元Cartier钻戒一枚。2010年至2012年,张某分四次收受傅某现金14万元。
方式二:恩惠不断
即平时少有来往的一方亲戚,为了利用对方的权力谋取利益,获得好处,原本疏远的亲戚关系走动密切。
如该院办理的某国有企业计划处处长陈某受贿案件中,行贿人张某是陈某的外甥,在陈当处长之前,两人并没有多少往来,知道陈当处长后,为了能够利用陈的职权及其影响力,从陈下属单位获得工程项目,便开始频繁地和陈某交往走动,逢年过节时小礼大礼不断。1998年至2004年,张某通过陈某在该国有企业获得了数千万的工程项目,为表示感谢,张某给予陈某贿赂现金共计68万元。
方式三: 熟人牵线
通过朋友、同学、战友、老领导等中间人的牵线搓和,认识、熟悉、走近领导干部,最终通过其所傍靠的领导干部牟取私利。
如丁某行贿案。个体经营者丁某于2004年挂靠某建筑公司做翻修自来水管道业务时,认识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徐某,并因此成为朋友。2006年,徐某将丁某介绍给时任某街镇城建办主任的朱某,并让朱某有业务给丁某做。同年5月,朱某让无道路施工资质的丁某挂靠在该镇城建办主管的道路管理有限公司承接道路修复工程。如此,丁某在朋友(老领导)徐某的牵线搓和下,在朱某的关照下,当年就做了1091万余元的道路修复业务。该年年底,丁某行贿给朱某15万元。
方式四:雪中送炭
在知道目标领导干部因为买房、购车、赌博而需要巨额现金时,及时主动地将巨款借给领导干部,并且不在意是否归还,以“雪中送炭”的方式取悦领导干部,从而达到“傍官”的目的。
如商人(行贿人)董某,为了能在某国有企业多做业务,提高生产效率,采取主动出借巨款的方式,积极寻找对其业务有帮助的傍靠对象。如在得知该国有企业一业务经理来某购买商品房后,主动向其出借30万元,就连该企业总经理办公室的驾驶员曹某购房、买车位也积极出借30万元。董某的付出最终使他从一名小商人成为该企业的一个重要合作商。
[检察机关建议]
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宝山区检察院建议,为有效防范“傍官”现象的发生,禁止权力的滥用。必须采取“制度加监督”的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严格遵照年初“两高”下发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行贿人的惩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大于受益成本。
(原标题:宝山区检察院剖析商人“傍官”手段 夫人外交屡见不鲜)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