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杨兴乐 通讯员/黄磊 黄春燕)因本报“恩平50亩土地离奇案”报道牵出的涉嫌诈骗案件,3月5日在台山市法院开庭审理了“50亩土地案”和“圣堂水泥厂”两案,昨日该院宣判:被告人黄福林、李锡暖、侯春幸、吴添华4人,诈骗50亩土地200万回收补偿款,黄福林、侯春幸诈骗圣堂水泥厂执行分配款266399元及侯春幸、李健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黄福林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李锡暖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侯春幸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共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吴添华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李健达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处有期徒刑2年。
虚构事实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诈骗
宣判开始,审判长首先确认了东华燃料公司法人代表郑深的受害人身份,其公司1997年从黄福林担任法人代表的东安公司购得50亩土地,有权主张该土地的处置;法院查明,2007年5月,黄福林等人与深圳市健隆公司合作购买原建行恩平支行的55户不良资产债权包(包括东安公司),黄福林等人获悉政府将回收该50亩地后,为骗取该土地的回收补偿款而隐瞒已转让土地的事实,以信达公司的名义起诉东安公司,申请法院查封了该土地;在土地被回收、补偿款划入法院账户后,黄福林等人又虚构经与土地储备中心协商补偿该回收款给东安公司的事实,以东安公司的名义向法院申领该回收款。获得回收款后,4人每人分得10万元,余款用作4人购买其他债权包。
2008年5月圣堂水泥厂一案,黄福林得知法院要拍卖水泥厂资产来偿还债务,指使侯春幸利用伪造的恩平市圣堂水泥厂、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印章,将三份贷款合同的担保单位变造成为恩平市圣堂水泥厂向法院起诉。黄福林、侯春幸采用上述手段,从分配恩平市圣堂水泥厂的资产中骗取了266399元。
法院认为,两案中,黄福林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受害方获悉判决结果后,对台山检察院公诉方顶住压力、台山法院客观公正审理此案表示感激,此前他为此案奔走数年无果,直至此次异地审理判决。
仍然有谜
涉案土地和犯罪所得流向未一一查实
专案组的侦查案卷写明,除上述两案外,上述被告人与健隆公司合作操作资产包诉讼共涉及386个案件,健隆公司去年5月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黄福林等人犯罪事实时称,“黄福林等人涉嫌骗取健隆公司的资产及债券估算超过2亿元,更为严重的是涉嫌侵吞当地政府国有资产案值更大,犯罪行为所得款项去向未有查清,请求督促办理。”
专案组在第二次补充侦查案卷中还写明,由于300多个案卷中部分材料不齐,而恩平法院尚有100多个案卷未归档提供,故未能一一查实;但侦查查明,这些债权在2000年恩平建行清算时已有90%多超过了法律诉讼期,此前专案组从健隆公司派驻富升的代表处查到47户债权,里面的原件都被替换成假复印件(55户债权资料,有47户公安机关已找到,有4户已被销毁,有4户已经转让),证明这些超期债权后来是通过伪造的印章和复印件“恢复”诉讼时效的,这200多个案件基本判定为假案。据专案组提供的材料统计,55户债权涉案土地超过1万亩,黄福林等人被抓时,仍有几千亩未被变卖;按土地所处位置和目前恩平土地成交市价粗略统计,价值超过10亿元。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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