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25日讯(记者郭嘉轩)本报近日接到群众举报:海口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置中央和省里三令五申于不顾,以发放职工福利为名,在中秋节前夕利用公款7万多元购买月饼。举报者称,该公司实际发放给职工的月饼总价值约1万元,其余近6万元月饼不知去向。记者随即对此展开调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张票号为“02953519”的机打发票显示,8月24日,购买方“海口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向某食品公司购买了总价值34804元的月饼,其中包括单价218.9元的“精装七星伴月月饼”80盒、单价158.4元的“双黄白莲蓉月饼”80盒、单价92.4元的“迷你鸳鸯月饼”50盒。
记者采访该公司多个部门职工,职工们反映说,这张发票上显示的只是公款购买的部分月饼,还有一部分月饼则开具为餐费发票,购买总金额约7万多元。
“全公司40多人,今年每人只领了两盒‘迷你鸳鸯月饼’,两盒总价不到200元。这样算来,打着职工福利名义买的7万元月饼,发给职工的只有约1万元,其他6万元月饼不知道送给什么人了。” 该公司职工告诉记者,9月23日本报头版刊发的“省卫生学校用公款购买月饼券被纪检部门调查”的报道,在职工中引起很大反响。一些有正义感的职工随后将该公司用公款买月饼的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9月24日,海口新华书店主要负责人在有关部门过问下,在单位中层干部会上作了简要检讨,承认购买月饼一共花费公款约71000元,却回避了7万元公款月饼去向这一敏感问题。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目前省纪委相关部门已介入了该案件的调查。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