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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以房养老"自愿选择 不可能替代政府养老

2013年09月26日09:5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 仝宗莉)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做客人民网谈“‘以房养老’≠政府所承担的养老责任会改变”。郑功成指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突出的主要是政府责任,核心是政府要加大公共投入,提出“以房养老”只与少数人的自愿选择、市场交易行为有关,只是鼓励对政府养老给以补充,不可能替代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养老。

郑功成认为,近几天来媒体与公众对“以房养老”的反应真的有些过度了。因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是一个内容非常丰富的政策文件,其目的是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为所有老年人构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它突出的主要是政府责任,核心是政府要加大公共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步伐,这是我国政府开始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而发出的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的重要信号。但媒体与公众却并未关注这份文件的主体内容,只对仅仅点到的“以房养老”做出过度反应,甚至将其误解为政府是在推卸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责任,这显然是极不准确的。因为所谓“以房养老”只不过是一种可以自愿成交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既不可能成为国家法定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也不会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主流方式,而只能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规范与支持下,为房屋所有者根据自己的人生安排与需要提供一种新的、自愿的、补充的养老方式。换言之,政府应当承担的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不会因此而改变,个人应当享受的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不会因此而丧失。“以房养老”提出的积极意义在于,是让有需要与可能的老年人再多一条自我改善老年生活质量的途径,它只与少数人的自愿选择、市场交易行为有关,确实没有必要引起人们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担忧。

郑功成表示,“以房养老”当然不可能替代“政府养老”,其实准确的说法应当是“以房养老”不可能替代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养老。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养老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服务,前者解决的是老年人的经济来源问题,后者解决的是老年人的服务保障问题,政府均负责直接的责任。自2009年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虽然并非每个适龄人口都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在政府的担保与直接补贴下,每个老年人都能够按月领取一笔数额不等的养老金,这确实是一个发展神速的奇迹。当然,养老保险制度还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全面优化,中央主管部门正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核心任务应当是优化制度结构、均衡责任负担、促进制度公平,目标应当是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定型、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因此,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不仅未停步而且在加快。同时,国务院最近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则意味着未来几年将进入社会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时期。这是基于我国少子高龄化的人口老龄进程而做出的正确决策,而各级政府将在其中承担着重大责任,国务院文件中其实已经透露出了许多利于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信息。“以房养老”与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障方式不同,它是建立在自愿成交的市场行业基础之上的个体行为,政府的责任只是规范这种市场行为并监察其正常运转,以确保选择“以房养老”者不受欺诈,进而促使这种市场交易能够为部分有需要者妥善处置自己的房产提供一种新的方式。因此,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是政府主导的社会行为,而“以房养老”则是市场主导的交易行为,前者取决于法律的规范与政府的投入,后者取决于个体的自愿选择与市场主体的供给状况,后者可以对前者给以补充,但永远也不可能替代前者。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中,“以房养老”可以作为个人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障措施之一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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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少年、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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