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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称以为买房就送户口 不构成犯罪

2013年09月25日08:33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房姐”龚爱爱称以为买房就送户口 不构成犯罪

  原标题:陕西“房姐”案开审未涉及房产

  本报记者 台建林

  9月24日早,陕西省靖边县城,凉风瑟瑟,行人寥寥。

  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堂受审的,还有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及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玩忽职守案。

  王红霞为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贺亚玲为神木县大柳塔镇原副镇长,张和平为神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志华为人民路派出所原教导员。这4人均因在龚爱爱户籍办理中负有责任而被停职。

  龚爱爱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房姐”,其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公众质疑。

  今天,“房姐”众多房产的来源等问题未有涉及;此前,陕西“表哥”杨达才受审,也未提及手表。

  上午的庭审持续了2小时40分。

  今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4日,神木警方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

  今天上午的庭审围绕龚爱爱三个虚假户口、身份证展开。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恪(北京另案处理),张恪称购房可带北京户口。龚爱爱即给张30万元人民币为本人及女儿购买了北京户籍。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籍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

  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为由补办在“龚仙霞”的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据此,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是2年6个月到3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称,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户口,神木的两个户口,是她自己委托公安人员办理,她所办的几个户口,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情。

  龚爱爱的辩护人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有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时,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

  庭上,针对之前媒体爆出龚爱爱在北京就有41套房产一事,龚爱爱的辩护律师也做出了澄清。他说龚爱爱房产首付款是分3至4年之间付完的,这些首付款大多由龚爱爱的兄弟姐妹朋友筹集来的,龚爱爱有一部分自己的资金。其他的房款还处于按揭当中。

  龚爱爱作最后陈述时说,自己站在法庭上很难受,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影响,对不起神木人。但是自己没有干违法的事情,没有伤害社会。希望得到大家的原谅,也希望法庭能作出公正的审判。

  今天13时,靖边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张新堂是“房姐”龚爱爱办理山西省兴县户口的联系人。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新堂曾在何生发的授意下,联系了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镇派出所民警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了山西兴县虚假户口,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张新堂辩护人认为,张新堂当时是何生发的下属,何生发指使张新堂联系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户口,张新堂不能违背上级命令,其行为只是滥用职权,在事件中起到了传递信息的作用,属于从属地位,且情节较轻,违法但并不构成检方指控罪名。

  辩护人认为,法庭应当庭宣告张新堂无罪并释放。

  张新堂表示,他没守住原则,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表示歉意,但他并不承认自己犯罪,“领导让我办,我不得不办”。

  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新堂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靖边(陕西)9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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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泽、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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