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 (唐述权)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等六部门今日发布《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0元。执行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据了解,2012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40元。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比2012年高出0.1元。2011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
同日,六部门发出《关于印发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有关产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贯彻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组织和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在中储粮公司无收储库点或仓容不足的地区,组织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农民售粮需要。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预案执行期间,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收储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收购秩序,防止出现“打白条”、违反质价政策等问题,保护好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