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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庭审结束 冀中星表悔意

2013年09月17日17: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首都机场爆炸案庭审结束 冀中星表悔意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今日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的亲属,朝阳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医护人员近五十人旁听了本案的庭审。庭审期间,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2013年8月29日,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当日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受理此案。

  案件受理后,由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法官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徐清岱和人民陪审员刘峥组成合议庭。开庭前,已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

  庭审开始后,被告人冀中星因身体原因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鉴于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告知其如有不适,可随时举手示意。同时,法庭还为其安排了两名医护人员。

  庭审中,法庭首先核实了被告人冀中星的身份情况,随后告知其在庭审中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和辩护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被告人冀中星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爆炸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人冀中星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爆炸罪的事实作了陈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

  就案件事实问题,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冀中星进行了讯问、发问。

  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如何认识自己的行为时,冀中星表示,现在很后悔,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举证过程中,公诉人进行分组举证,分别出示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相关证据,并当庭播放了监控录像及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案发现场和现场处置情况。

  在质证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询问被告方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时,辩护人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了调查笔录,同时提出调取证据申请。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申请的调取证据申请与本案无关,建议法庭驳回。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辩护人的申请事项超出本案的审理范围,当庭作出驳回决定。

  法庭调查结束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系故意爆炸还是过失爆炸这一焦点问题,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冀中星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很后悔。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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