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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村居:干群守法用法促基层和谐

2013年09月13日08:21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律师进村居:干群守法用法促基层和谐

绘图:简仁山

  3年前大多数村民还觉得“律师离自己很远”,3年后全省17818个村居的群众已经习惯了“有纠纷打电话找律师”;3年前不少基层干部对着错综复杂的纠纷难免大叹“力不从心”,3年后基层矛盾虽不少,但村干部心中底气却足了;同时,因为律师进村居,村民对村干部更加信任了,干群关系也更和谐了……

  有学者指出,“一村居一律师”是一场基层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法治训练和民主训练,不仅转变政府以往“以堵为主”的纠纷解决思路,还将大大提升村(居)的治理水平。

  从试点到铺开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成趋势

  2012年3月,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司法部门组织律师事务所与镇街司法所“所所结对”,到基层乡村和街道社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东莞市司法局副局长袁洪昌至今对东莞推进一村(居)一律师动员大会上的情景印象深刻——全市1605名“金牙大状”全部举手报名,最终司法局“优中选优”、给其中587名“政治合格、业务精良、品德高尚”的律师发了聘书,聘用期一年。

  鼓励和引导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佛山在此前探索时就规定,要给予律师“相应经费补贴”——由各区、镇(街道)出钱,对参与服务村居的律师事务所相应的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等经费进行补贴。2011年,佛山在全省率先试水开展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全市759个基层村居网格都对应一个律师事务所,这被不少人认为是全省“一村居一律师”制度的圭臬。

  除了佛山,深圳、珠海等地市在《意见》下发后也积极协调由财政划拨专款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补贴。

  “‘一村居一律师’在全省推开,呈现出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新趋势和新气象。政府购买走上‘城市包围农村’的路子。”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郭丽兰认为,地方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舍得在农村法治建设上花力气、花大钱,足见政府加大力度进行农村法治建设的诚意。

  从“堵”到“疏” 化解基层矛盾思路大转变

  “村民最怕被蒙在鼓里,老担心村干部将集体财产贱卖贱租。现在有公益律师在旁盯着,村干部哪里敢乱来?”东莞厚街汀山社区居委会主任方健强说,社区和公益法律顾问下了“聘书”之后,每一份审批表都被送到公益法律顾问手中,并经过了严格审批。

  此前汀山社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律师审批时就从里面找出了问题——建议限定租赁时间,并对每年租金递增的比例进行了细化。律师的意见在随后的村民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

  方健强说,不仅村民欢迎律师的进驻,村干部也盼着他们来。“没有律师,我们处理一些纠纷时方向不明底气不足。律师进村居,让村民明明白白知道村务是怎么一回事儿,而且村民对村干部也更加信任了,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村民和村干部的想法在改变,而基层政府的治理思路更是有了本质的不同。

  “以前政府在处理纠纷矛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要‘堵’,只求纠纷矛盾不发酵就万事大吉了。然而,‘堵’容易出现反弹,有时候矛盾到最后反而愈演愈烈。”郭丽兰认为,主动将“大状”请到群众的门口,体现了当下基层政府“疏”的治理思路——矛盾还没有产生,群众已可以找到了合法申诉的方法和出口;矛盾产生了,中立第三方一参与,“火苗”就被熄灭在萌芽阶段。

  “出现问题了,基层干部和村民都懂得去找律师,这实际上推动了基层用法、守法的意识。普法宣传不是一两天能够完成的,而从长远来看,一村居一律师将大大推进基层法制的建设。”律师出身的厚街司法分局局长蔡亿生说。

  从模式到细节 对律师的服务考核“打分”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有1309家律师事务所与1472个镇街司法所建立了挂钩帮扶关系,近8000名律师与17818个村居建立了服务关系。

  如何让这种模式更加优化,让法律服务更贴近基层法制需求,是各地需要因地制宜进一步探讨的命题。

  2009年成立首家村级法律顾问工作室的惠阳区,就“微创新”出一种新的模式——从“一村一法律顾问”向“一村(居)一法制副主任”过渡,并于去年8月在全区127个村、实现了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全覆盖,而惠州市、惠阳区财政也分别安排了57万元的专款作为“法制副主任”工作经费。

  今年8月1日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各地要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进村居活动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进村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制定进村居活动量化考核标准”。

  “进入机制重要,退出机制同样不能少。”袁洪昌认为,虽然市场将敦促公益律师们自律,但东莞司法局还是制定了一套更加完善的考核系统,对参与公益服务的律师进行打分。在“一村居一律师”实施初期,村居干部每月会将律师服务的综合情况汇报到各司法分局,随着考核系统的完善,“打分”的内容、项目也更加细化。

  在郭丽兰看来,每一项制度创新都需要一个成熟完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村干部和村民也在共同成长。“这是一场基层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法治训练和民主训练的阶段,训练好了,双方将更好地使用法治民主工具,发挥在村居选举、决策、管理上的作用。”

  南方日报记者 赵琦玉 陈捷生

  通讯员 刘洪群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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