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9月13日电 (记者王有佳)9月下旬,中秋佳节翩然而至,国庆假期也将紧随到来,上班族们纷纷在微博上晒出自己的佳节计划。同时,还有些上班族要在佳节加班,加班工资成为他们关心的话题。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9月19日(中秋节当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秋节假期为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国庆节假期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9月19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9月19日、10月1日到10月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9月20日、21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