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经太原市物价局、人社局等五部门研究决定,对太原市医保定点机构中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山西省肿瘤医院等14家省级医院扣除保证金95万元。
据介绍,此前,针对777家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年审中涉及价格监管等事项,太原市物价局牵头,与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和食药监局联合进行了综合考核。从对首批29家省级医保定点机构的考核结果来看,各家医保定点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未获得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收费、药品超加价率、只收费不服务摞床等8大类80种,总计金额达2000余万元的违规收费问题。
经太原市物价局、人社局等五部门研究决定,对涉及违规金额较大的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六四医院等5个单位分别扣除保证金10万元;对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和山西省眼科医院等9个单位扣除保证金5万元,同时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陆续办结的其他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另据了解,近日,太原市物价局、人社局已起草并开始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医保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将从制度建设上杜绝医保资金“被流失”、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记者 胡丽娜 实习生 智星)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