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居广鉴 中国经济网记者马常艳 摄
中国经济网上海9月9日讯(记者 马常艳)2013年8月,最高检 “看得见的正义”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正式启动,此次大型活动的重要环节——“正义之行”采访活动也在9月正式拉开。在此次采访活动的第一站上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处长居广鉴对“公开听审”审查逮捕执行模式进行了详细介绍。他强调把“兼听则明”转化成“公开听审”模式,并逐步将“公开听审”改进为常态化的执法方式。此外,还具体介绍了如何避免“公开听审”过程出现“走形式、走过程”的情况。
居广鉴首先明确了转变审查逮捕方式的目的,即由传统的“封闭化、单一粗线”的审查方式,逐步向“司法化、公开化”的审查方式转变,逐步构建起在相对开放的场所内,以侦查机关为一方、辩护律师为一方,检察机关在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在主动兼听、权衡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把作出逮捕或不捕决定的过程公开化。
同时,对于如何把“兼听则明”转化成“公开听审”模式的具体做法也进行了介绍。一方面在办案中积极广泛地开展个别、分别地“兼听”各方意见,逐步将“兼听则明”理念“内化”为干警执法办案的习惯养成,提高逮捕必要性判断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会同市公安局及相关区院启动了“公开听审”机制探索。
此外,他强调逐步将“公开听审”改进为常态化的执法方式。具体做法简单概括起来包括4个方面,即进一步明确“公开听审”的适用范围,不断改进“公开听审”的方法,进一步优化“公开听审”的程序设置,进一步拓展“公开听审”的范围领域。
对于如何避免“公开听审”过程“走形式、走过程”的问题,他强调,必要性听审在程序上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就听审来讲,一定要尊重双方的意见,真正在听取双方真实的意图表达后进行综合判断,然后再做出一个决定,并不是根据内心进行决定。“公开听审”过程非常注重实效,尊重双方的意见,包括侦查机关的主张,以及辩护人的意见。他进一步补充到,从目前来看,走形式的情况不存在,“公开听审”过程还是很有公正性,中立裁判的特点,不过对于有可能出现“走秀”的问题还是要坚决防止。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