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简称“城管”,到底是干什么的?有哪些职能?他们是怎么执法的?又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笔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虽然对城管并不陌生,但对上述问题却所知甚少。与此相反,部分专家针对“借法执法”的情况,对城管的执法资格和法律地位提出了质疑。
对于这些问题,《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均给出了答案以及寻找答案的途径。这二者作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规定或授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限。目前广州城管执法队伍主要担负的职能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燃气等8个部门12个方面的321项行政处罚权,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夜间工地噪声扰民,找城管;小狗乱排便影响卫生,找城管;泥头车洒落余泥,还是找城管……
如此看来,城管是为生活、工作乃至路过城市的所有人群服务的。可是,仍然有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表示不理解甚至是质疑,这种不理解在城管对小贩的执法问题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危伟汉指出,由于综合执法制度设计的不足,城管只能从影响市容的角度来处罚乱摆卖行为,解决了“七八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的问题,却无法将环保、交通、治安、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起来执行。“制度设计的不足就直接导致对执法的依据、人力、手段、经费、装备等各方面的配套保障不足。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难以高效地落实。”
怎么样才能改变这样的局面呢?笔者以为,必须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顶层设计上下功夫。依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对流动商贩、违法建设、非法广告等城市“痼疾”,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必须赋予执法者更多的执法依据,或者联合多个部门齐抓共管:不能再用“影响市容环境”这样一个最轻的条款去处理乱摆卖的小贩,而罔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也不能仅以强拆对待违法建设,对屡教屡犯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则无任何处罚。
同时,专家指出,立足于城市化程度超过50%的当下,国家不能不在中央设立专门的部门,以发挥统筹、指导和规范全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作用,摆脱地方城管执法部门“无爹无娘”的尴尬,否则将伤及城市化进程本身。
这正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顶层制度设计的关键。惟其如此,期盼已久的全国城管统一立法才能有机会进入国家立法者的视野,才能为城管执法划出清晰的法律界线,“借法执法”的难题才能迎刃而解。黄少宏
1-8月广州城管执法案件
查违控违:拆除违法建设105.8万平方米,其中摸查楼顶乱搭建478宗,拆除50宗。
“六乱”整治:1-8月份整治乱摆卖将近51.1万宗,占道经营27.5万宗、乱拉挂13100宗、乱张贴乱涂写5.2万宗、教育处罚乱丢乱吐3.1万宗。
工地管理:查处违法施工行为1402宗,查处违规排放运输行为371宗,检查运输车辆共9305台次,纠正未密闭运输行为将近1179宗,扣押运输车辆149台。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