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进行证据质证。刘冠南 马伟锋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 刘冠南 赵兵辉)昨日,王老吉诉加多宝“更名广告”虚假宣传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正式进入实体审判阶段。广药提出停用涉案广告语、公开道歉、赔偿1000万元等多项诉讼请求。截至下午5时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广药集团
被告有意误导消费者
庭审中,原告广药集团和被告广东加多宝公司及其经销商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店主彭碧娟就程序问题、实体问题、赔偿问题和道歉问题,展开激烈的举证和质证。
实体部分争议的焦点涉及广东加多宝有无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广东加多宝和彭碧娟有无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的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等问题。
在广药集团看来,加多宝的涉案“改名”广告已令公众将“加多宝”产品完全等同于“王老吉”产品,“这种改名广告比传统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危害性还要更大,属于商标法第52条中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侵权行为”。
加多宝
改名广告是真实反映
对于改名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的指控,加多宝方面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内容,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变更商标这一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文字内容不包含任何他人商标要素,不侵犯任何权利。
加多宝方面表示,2012年6月,广药大健康红罐凉茶新装上市,并在全国各大媒体广而告之,已对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形成了混淆,加多宝推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是被迫的,为的是便于消费者识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
分析
官司将决定“改名广告”去留
今年初,广药集团针对“全国销售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提出“诉中禁令”,获得广州中院支持。此后,加多宝一方虽提起复议,但在两场听证会后仍遭广州中院驳回。因“诉中禁令”的裁定,加多宝不得不撤下相关广告语。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诉中禁令”并不等同判决,现在进行的是正式庭审。此次该案进入实体审判后,其审判结果才能决定加多宝有关“王老吉更名”广告的去留。
目前,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公司与加多宝之间有多项官司尚未结案,其中只有针对“更名广告”的诉中禁令对加多宝产生较大的实际影响。
据悉,在遭遇“诉中禁令”后,加多宝全面更换了在媒体上投放的广告。此后,针对加多宝主打“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内容的新广告,广药集团再度提起诉讼,并又一次申请“诉中禁令”。8月6日,针对广药诉加多宝“销量广告”虚假宣传案的诉中禁令申请,广州中院又召开了听证会,但未当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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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加多宝在‘更名广告’被禁后换上‘销量领先’的广告,广药则追加30亿营销费用加大促销。”广药集团代理律师温旭透露,广药集团为消除加多宝“更名广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付出1.4亿元的代价,但出于加速案件审理过程的考虑,仅提出1000万元的赔偿数额和80万元的费用请求。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