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100多人冲击镇政府,并打伤数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判处4名为首者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30日晚,芦溪县银河镇村民敖为萍(敖甲表弟)驾驶摩托车回家时,撞上堆放在路上的沙石堆当场死亡。死者亲属找到镇司法所与承包商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谈成。敖甲召集敖乙等人商定向镇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获得巨额赔偿的目的。
2012年9月1日,敖甲等人组织村民100余人来到镇政府门口。死者亲属披麻戴孝在镇政府门口摆花圈、打横幅、烧纸钱、辱骂政府工作人员,堵塞镇政府大门,导致过往车辆不能通行。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死者亲属及敖家坊村村民进行劝阻,敖乙在镇政府旁一商店购买鞭炮后赶到政府大门口,敖丙将敖乙买来的鞭炮点燃后往院内的政府工作人员身上丢,致部分工作人员被炸伤。敖丁带领村民将镇政府电动大门强行拉开丢弃在镇政府门口路上。大门被打开后,死者亲属及村民涌入镇政府院内,用木棍、扁担等殴打政府工作人员,致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受伤。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为了实现给镇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获得巨额赔偿的无理要求,召集上百名村民聚众冲击镇政府,致伤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堵塞道路,毁坏某镇政府大门,致使某镇政府工作无法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均可从轻处罚。敖甲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比其他三被告人要大,遂判处敖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案件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龙丽昆)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