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昨天,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将向社会组织购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试点服务项目,每个项目不超30万元。据了解,今年本市将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监护人不履责的将可被撤销监护权。
昨天,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面向全市社会工作事务所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服务项目,其中购买服务项目的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工作事务所。经过审核的社会组织将承担心理治疗、监护评估等工作。
此次购买的服务项目为3个,朝阳区的服务项目包括构建社区保护机制和强化教育保护。具体来说,在试点街乡探索建立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工作。
丰台区的服务项目包
括重点探索建立受助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及时庇护受伤害未成年人。密云县的服务项目重点则将探索开展监护监督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机制。
据介绍,社会组织将需要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参与街头救助以及辖区困境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监护情况与需求评估。
即日起,有意向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北京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填写《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后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
该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分类进行评审,项目实施时间将为今年11月至2014年12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可根据具体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资金且不得用于提高项目承接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