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公布了富源县上厂煤矿“2012·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结果,多人被追责。
2012年12月5日,上厂煤矿一号井11021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66人,作业分南、北两个回采工作面,其中南翼39人、北翼110212采煤工作面27人。这起事故导致17人遇难、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19万元。
经过对事故原因调查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上厂煤矿一号井“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据了解,批复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7人,其中上厂煤矿一号井安全副矿长姚廷厚、上厂煤矿一号井总工车洙永、上厂煤矿一号井矿长张有为、上厂煤矿矿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陈优龙4人已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黄泥河煤炭分局派驻上厂煤矿一号井监督员张华林、赵威及黄泥河煤炭分局党支部书记黄鲛3人已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对负有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12名责任人,已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上厂煤矿一号井带班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已分别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罚款。
据了解,有关部门已责令上厂煤矿一号井停产整顿并暂扣证照,煤矿正在实施重组;对姚廷厚、张有为、陈优龙、张华林持有的有关证照均已吊销,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对上厂煤矿一号井非法所得793万元及实施的2709万元行政处罚罚款,目前正在追缴中。(记者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