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罗沙)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仍存在地方和国家规划衔接不够、电网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脱节等问题。
报告指出,各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未严格依照全国总量目标确定,地方规划发展目标远超国家总体目标,发展布局和速度也与国家规划不一致。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与化石能源分布重合度较高,与用电符合区域分布不平衡。内蒙古、甘肃等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就地消纳困难,需要远距离、大容量输送通道与之相配套。
“尽管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早已颁布,但国家电网规划至今没有出台,电网建设普遍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大量可再生能源电力输出受阻。”报告说。
报告建议,强化规划科学指导和统筹作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明确规划权限,加强规划管理和滚动修编。尽快出台全国电网发展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和跨省区输出通道建设,提高消纳、输送能力。同时强化规划权威性和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国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规划,确保各级规划的协调一致,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相互配套。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