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
60岁以上“三无”老人每月可领882元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渝中区印发《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即日起对该区60周岁以上的“三无”、低收入、低保等老人,提高供养金、定救金、助养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门诊救助等,通过等额“服务券”形式实施。
60岁以上“三无”老人每月可领882元
按照该通知,6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每月最高可领882元。
882元包括:每月430元的供养金和每月92元的定救金;按60-7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助养补贴;每人每月260元的标准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就助养补贴而言,80岁以上“三无”老人每人每年可领600元,9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可领1000元。
60岁以上低保老人每年最少可领700元补贴救助
通知指出,60岁以上低保老人,每年至少可以享受700元的补贴救助,包括200元的助养补贴,及500元的门诊救助。
高龄体弱老人得到的补贴救助更高。按照通知要求,80-89周岁的老人每年可领600元助养补贴、90周岁以上可领1000元。对重病、重度(一、二级)残疾及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救助。
此外,通知还对居住在渝中区内的低保老人,增设特别福利。60岁以上老人,每户每月可领取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80岁以上老人,每户每月可领200元;空巢或失能的,每户每月260元。
通知指出,对低保残疾老人,适配每件3000元以下的辅助器具实行全额免费。超过3000元、低于3万元的,由政府按照实际金额补助2/3,同时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无障碍改造。
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每月最少可领100元补贴
渝中区还将对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按每户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空巢或失能的,每户每月200元。
对低收入家庭的残疾老人,适配每件3000元以下的辅助器具实行全额免费。超过3000元~低于3万元,由政府补助2/3。对低收入残疾老人家庭,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无障碍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对象不同类别补贴、补助等可同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享受对象按一个家庭户计算,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百岁老人每人每年3600元长寿补贴
渝中区还将加强普惠性服务,包括医疗手术、长寿补贴等。
60周岁以上老人,可到定点医院实施3180元每例的白内障复明手术。8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可领取300元长寿补贴,90岁以上老人可领取8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3600元。
低保、低收入外的残疾老人,适配每件1000元以下的辅助器具实行全额免费;适配每件10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按实际金额补助1/3,最高不超过1万元。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还将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健康体检1次、健康指导1次,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季度上门健康指导1次。
据了解,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及家属,每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时应提交审批表、身份证、户口、低保证、残疾证或医院诊断书复印件各一份。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将通过“服务券”的形式实施。审查成功后,老人及家属将收到等额“服务券”,在指定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记者弋静 实习生易文颖)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