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此举有利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防止监管套利,并规范新金融业态的健康发展。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分析人士认为,不同于2008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此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突出了央行的牵头地位,利于政策落实和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未来许多金融改革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协调,其中利率市场化和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是金融改革一枚硬币的两面,需同步推进,但这其中许多工作由不同机构在管理,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加强一行三会工作的协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7月5日发布“金融十条”,提出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也提到,下半年要试办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业内人士分析,在此背景下,此时推出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其重要意义,将有利于各项金融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
此外,在新金融的快速发展之下,一些金融创新行业界限较为模糊,交叉经营在扩大,对当前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体制造成了一定冲击,而我国现行金融体系内部政策法规之间并非完全一致,这为大型金融机构选择金融监管相对宽松的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并由此规避监管获取超额收益提供便利,即监管套利。
郭田勇称,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这将使得这些创新产品在统一而清晰的游戏规则下运行,将有利于防止监管套利,规范新金融业态的健康发展。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