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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安监职责或不再细化

2013年08月21日09:27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乡镇街道安监职责或不再细化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实习生/杨彤 通讯员/任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麻雀”机构日常承担了过多过杂的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条例或不再细化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昨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其中乡镇政府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街道办事处按照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此前法律专家认为应当“一分为二”区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建议被采纳。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巡查、对有关信息登记建档、加强事故防范……原先的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多项工作。

  在7月初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论证会上,部分法律专家提出异议,认为上位法并未规定乡镇政府的监管职责,且乡镇政府要完成日常事务已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还要承担专业性很强的安监工作,实属牵强。还有专家指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应该一分为二来对待,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街道没有,街道管辖范围较小,有的旁边就有安监部门,不应该有过多的安全生产责任,只负责上报信息就行。暨大法学院教授刘文静更以亲身调研的情况为例,指出乡镇以及街道承担安监任务的困难比较大。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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