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从普查的目的、对象和内容、时间安排、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部署全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基本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查清全国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通知》明确,此次普查的对象为江西省行政辖区16.69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标准时间点为2015年6月30日。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全省的普查经费由省财政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商定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落实。
《通知》对做好全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要加强普查组织领导。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为加强普查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江西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作为业务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普查要求,明确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要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处理、数据集建设等工作,做好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汇总上报。二是要坚持依法开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普查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工作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三是要按期保质完成普查。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普查任务按时完成。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建立普查质量控制及检查验收制度,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普查成果完整、真实、可靠。四是要广泛开展普查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事迹,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陈挺芳2013.8.20)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