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送儿子上公办小学办假证母亲被取保候审--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北京为送儿子上公办小学办假证母亲被取保候审

2013年08月17日06:06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北京为送儿子上公办小学办假证母亲被取保候审

3天前,由于不知韩美丽将受到怎样的惩处,丈夫李刚抹泪,大女儿也不知所措。京华时报记者王苡萱摄

  3天前,由于不知韩美丽将受到怎样的惩处,丈夫李刚抹泪,大女儿也不知所措。京华时报记者王苡萱摄

  想将儿子送进北京的公立小学,但“五证”中的暂住证达不到时限,山东老家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是信笺纸手写被指不合格,借读证明办不下来,山东籍母亲韩美丽想到了办假证、买假章,结果交易时当场被抓(详见本报前天报道)。

  昨天深夜,韩美丽的代理律师突然接到警方领人的通知。韩美丽被取保候审,离开昌平区看守所回了家。

  京华时报记者王梅实习记者张瑞波

  深夜办完取保候审手续

  昨天下午,在妻子韩美丽被抓之后,丈夫李刚(化名)独自在家照顾一大一小两个孩子,“现在不能出去拉活,赚不了钱,也不知道日子怎么过下去。”

  因为银屑病,珍珍全身长满了黑斑,时常皮肤瘙痒,需要每天定期抹药。身体的很多部位,珍珍都能够着自己抹药,但是给后背抹药的工作一直是母亲韩美丽做的。自从韩美丽被带走后,珍珍后背的黑斑因一直无法上药而再次发病。“姑娘人大了,我也不好替她弄。”

  李刚很忧愁,他希望韩美丽能早点回家,但却做不了什么,只能一次次地给代理律师打电话,“没有她,这个家就散了”。

  转机出现在昨晚。将近深夜11点,律师突然接到了警方让去看守所接人的电话。李刚随后急忙打车赶到昌平区看守所,于深夜11点半左右将妻子接了出来。他在看守所签署的是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申请前天递交

  韩美丽的代理律师是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的段吉胜。段吉胜介绍,前天,他已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此外,段吉胜还正式提交了一份辩护意见。意见中申明,韩美丽的行为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定的,“根据《刑法》的兼抑原则,我们认为如果能够通过行政处罚来解决这件事的话,就尽量不要上升到刑事打击的高度。”

  段吉胜认为,公安机关在选择行政处罚还是刑事打击时,要考虑几个因素:首先,这个人的主观动机和违法犯罪的目的是什么,本案中的母亲韩美丽是为了孩子上学;其次,从情节的严重程度考虑,比如说印章是刻了很多枚还是一枚,数量多少,此案显然情节是非常轻微的;此外,从对社会的危害性来考虑,韩美丽是被当场抓获的,并没有拿到印章,没有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段吉胜表示,此案有它的社会背景,“手写的材料不太符合政府的要求,政府要求必须打印,暂住证时间不够。她前期做了一定的工作,她并不是没有去努力。”材料不符合要求之后,韩美丽从时间、经济上,都没有能力回老家去重新盖章。“我们认为应该综合考虑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然后再去选择处罚方式。”段吉胜说。

  “她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人身危害,取保候审之后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影响,并没有羁押的理由。”段吉胜称,考虑到韩美丽家庭困难,他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段吉胜称,7天的拘留审查期下周一到期,“要么送到检察院审查批捕,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希望公安机关能看看这个案子怎么处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专家建议警方行政拘留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表示,伪造公文印章的犯罪,除了有伪造的行为以外,在定罪时还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伪造证件的母亲并不是为了破坏社会秩序非法牟利而去违法。从法律规定上看,她确实触犯了法条;但客观上,她的行为是由于孩子无法实现义务教育的权利的一种救济,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人人应该享有的,但目前由于地区发展差异,造成很多孩子无法享有这项权利,这名母亲也是通过非法的手段来获取她本应得到的权利。

  洪道德称,他认为这位母亲的行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来处理,希望警方能将对她的刑事拘留转化为行政拘留。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柳波的说法与洪道德的一致。

  柳波称,从相关立法规定来看,并非只要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就必然构成犯罪,它也有违法和犯罪的区分。对有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

  柳波认为,如何确定适用《刑法》第280条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要结合《刑法》第13条,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并考虑相关情节,诸如买卖的次数、件数、金额以及购买的目的与动机等进行综合判断。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应的行为都有规定,违法和犯罪的硬性规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该不做犯罪处理为宜。

  柳波说,从韩美丽的行为出发,多数人认为她不合法但合情,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当事人的态度、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等都是办案机关考量的因素。“良好的动机和出发点会是相关机关处理案件的考量点。”

(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到: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