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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管理征求意见

2013年08月16日02:27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公房管理征求意见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中心城不少居民是承租的公房,这些承租公房未来可能不能随意向社会人员转租,擅自转租且他处另有住房的,将无偿收回其承租的公房。确需转租的,该公房将纳入公租房,向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转租。昨日,市住建委开始就《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直管公房划转办理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住建委表示,此次征求意见就是为了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对直管公房划转至市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实施主体名下提出相关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必须无偿退回原产权单位,作为城区人口疏解、旧城改造、住房保障等房源。也就是说,如果承租公房的家庭获得了保障房,就必须要退出原来承租的公房。

  征求意见稿对于直管公房转租问题也提出明确的规定。直管公房承租人确需转租承租公房的,其承租的公房要纳入全市公租房,向符合公租房条件家庭转租,不得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

  如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且他处另有住房的,将无偿收回其承租的公房;他处无房的,由公房管理单位予以纠正。市区房管监察执法部门将加大直管公房转租查处力度。

  此外,各区县还将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承租人利用直管公房进行住改商经营行为加强管理。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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