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格局中,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监察机关的监督优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使防范和监控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平台进一步拓展,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预防体制机制逐步完善。4月中旬,兴安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了全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工作情况。2010年以来,兴安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13个增加到了44个,形成了覆盖党政机关、大型国企、各类金融单位和教育、医疗机构的预防网络。二是社会化预防格局形成。检察机关积极与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各成员单位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预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有效的畅通了诉求渠道,完善了平等协商对话机制。2010年以来,兴安盟检察机关对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71份,提供预防咨询237次,开展预防调查47次,典型案例分析104件。三是创新预防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在4月中旬召开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上,兴安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冯超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了《2013年度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责任书》,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使各成员单位更紧密地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强化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同时开展“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人心。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