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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模糊证据不足 警方用"人脸比对"抓盗车贼

2013年08月13日09:55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视频模糊证据不足 警方用"人脸比对"抓盗车贼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伟,通讯员孟广军、孙正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本以为视频资料模糊警方拿其没辙的钟某凯,在“人脸比对”科学鉴定面前,终于心服口服,认罪伏法。去年8月,深圳龙岗区坑梓街道发生一起盗车案,而后由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高速公路监控录像拍下的画面又很模糊,此案一度因证据不足陷入僵局。侦查机关决定采取“人脸对比”的科学鉴定手段,犯罪嫌疑人最终伏法。

  是盗车还是“开玩笑”?

  2012年8月12日9时许,家住深圳市龙岗区坑梓街道的谭先生报案称,自己停放在家门口价值近2万元人民币的一辆白色小货车被偷,并称该车平日挂靠在某快递公司用于送快件。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在询问平时开车的快递员谢先生时,发现了可疑人物——谢先生的朋友钟某凯。

  据谢先生称,钟某凯案发前十几天住在他家,有时陪他一起送快递,也帮过他开车。期间,钟某凯曾提出想把这辆小货车变卖,谢先生拒绝。案发前几天,谢先生和钟某凯一起到坑梓金沙市场附近送快递,谢先生下车送件时,没有拔车钥匙,20分钟后,谢先生回到车上,钟某凯突然说在附近配了一把车钥匙。谢先生再次劝阻时,钟某凯又说他已经把配好的钥匙扔掉了。8月11日,钟某凯突然连夜离开了谢先生家,凌晨谢先生接到钟某凯的电话,钟某凯说自己偷了车,准备开回老家。谢先生赶紧劝他不要这样做,但钟某凯没有听从。

  根据谢先生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在湖南宜章抓获钟某凯。意想不到的是,钟某凯拒不承认盗窃行为,一口咬定自己只是跟朋友谢先生“开玩笑”。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龙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侦查实验”印证案情

  2013年1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到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钟某凯拒不承认自己偷盗车辆,并称“你们有证据就直接抓我判刑”。

  由于案件存在重大疑点,相关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承办检察官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据谢先生称,钟某凯告诉他自己偷配了钥匙,但其并未见过这把钥匙,民警也未找到这把钥匙。警方决定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采取“侦查实验”的手段验证了其行为的可能性。

  所谓侦查实验,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事实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实验证实,钟某凯确实可以在10分钟内随机找到路边小店配好车钥匙,从而印证了谢先生证言的真实性,较大程度上证实了钟某凯准备作案工具、偷配汽车钥匙的犯罪预备行为的存在。

  “人脸对比”锁定疑犯

  承办检察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本案的另一个重大疑点是,在警方调取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录像中,驾驶被盗车辆的人员影像模糊,仅凭肉眼无法确定为钟某凯。

  如何解决视频资料影像模糊这一关键问题?警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人像同一性鉴定。人像同一性鉴定俗称“人脸比对”,跟价格鉴定、伤情鉴定等均属司法鉴定,当侦查机关提取到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视频资料在肉眼无法辨识的情况下,其能在较大程度上辅助司法人员判断是否采信涉案视频资料。

  鉴定机构将涉案画面中男子头面部正、侧面像,输入图像处理系统,进行滤除噪波、增强反差、格式放大、角度校正等处理,分别测量标注其头面部各部位结构特征16处以上,再与样本进行特征对照、重合比较,见其人像各相同部位整体特征形态、角度、位置、数量、相互关系均相符,两者人像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点而没有本质的特征差异,最终的鉴定结果显示,车辆被盗当天,驾驶被盗车辆的人与钟某凯系同一人。

  法院开庭审理时,钟某凯面对铁证再也无从抵赖,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其家属向谭先生赔偿了9000元人民币。2013年7月19日,钟某凯因盗窃罪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钟某凯表示认罪服判。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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