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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因质量原因退车缴税未满一年全额退税

2013年08月09日15: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质检总局:因质量原因退车缴税未满一年全额退税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8月8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工作进展新闻通气会上,针对《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之前社会所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来自质检总局、消费者协会律师、汽车行业专家与记者共同进行了现场答问。

  在关于汽车退换这一问题,有车企反映,如果一旦需要退换的话,购车手续过程中发生税费问题是否有一个窗口一下子能够办理掉。如果已经行驶了一个月了,也买了一年的保险,保险该怎样退,如果车退回来是否修复还能继续出售等问题上,相关负责人回答,如果发生退换车,根据三包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因相关税费的处理涉及多个不同的部门,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窗口来办理。

  对于保险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所以,退车或换车时,如果需要退保险,可以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进行操作。

  关于税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的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中新网汽车频道)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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