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职工套取2300万公款 求监友带假材料翻供--时政--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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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职工套取2300万公款 求监友带假材料翻供

2013年08月09日07:06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储粮职工套取2300万公款 求监友带假材料翻供

  原标题:中储粮“蛀虫”套走2300万公款 竟求“监友”夹带假材料出去翻供

  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粮食保护性收购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却被中储粮淮安直属库的一窝硕鼠钻了空子。这帮人低价购进高价入账,套取国家购粮差价2300万元,还大肆收受贿赂。

  去年初到今年上半年,中储粮淮安直属库的主任、副主任、财务科长等4名“硕鼠”锒铛入狱。日前,淮安检察机关披露了该案查办详情。 通讯员赵学刚陈兰花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

  一把手两宗罪

  姓名:夏某性别:男年龄:53岁职务:中储粮淮安直属库

  经历:2000年起,先后被任命为中储粮总公司江苏联络处监管中心负责人、中储粮淮安市直属库主任(正处级)、苏储粮收储经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违规套钱

  疯狂收购贸易粮23万吨

  中晚灿稻0.95元/斤,粳稻0.985元/斤

  稻谷被转成临时储备粮

  中晚灿稻0.975元/斤,粳稻1.025元/斤

  其中差价达2300万

  判断水稻要涨价,低价疯狂收购

  办理此案的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公诉检察官说,中储粮淮安直属库业务主要两块,一块是国家政策性业务,包括收购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和托市粮(统称为政策性粮食)。政策性粮食的收购、保管、轮换、出库,政府均要拨付大量补贴资金,直属库再用这些资金,委托粮食企业落实。还有一块是自主经营贸易粮,价格随行就市,自负盈亏,赢利部分交7成,自留3成。

  根据规定,直属库无权将国家政策性粮食和贸易粮相互转换,以免国家惠民政策“落空”。

  2008年秋天,江淮稻米大收。夏某判断,国家很可能会收购政策性粮食,于是便联系当地多个收购点,以中晚灿稻0.95元/斤、粳稻0.985元/斤的价格签订代购代储稻谷合同,向粮农大量收购稻谷。

  23万吨稻变贮备粮,套取2300万

  1个多月后,国家发出收购临时储备粮的通知,要求淮安直属库以中晚灿稻0.975元/斤,粳稻1.025元/斤的价格,完成11万吨的收购任务。这个定价分别比市场价高出2.5分/斤和4分/斤。

  在夏某指挥下,淮安直属库把先前从市场上收回的10多万吨稻谷私自转为临时储备粮,又向省分公司争到12万吨的收购任务,让各代购点以1个多月前定的原价继续收。

  为了表面上符合国家政策,拨付给各代购代储点的货款制定国家价格,但实际结算按1个多月前的市场价与各代购代储点结算,差价归淮安直属库所有。

  经过如此转换,国家拨付收购23万吨稻谷的惠民差价款,全部进了淮安直属库的账上。检察机关查实,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在此次临时储备粮收购的过程中,采取低价购进、高价入账的手段套取差价2294.95万余元。

  其实,曾有人提出过质疑,夏某却不以为然:“就按原来的价格收,出了问题我来负责。”而且,贸易粮的保管费要直属库支付,临时储备粮的保管费由国家支付,可以降低成本。

  应付检查,让代购商配合做假账

  面对后来的上级清仓查库,夏某也想好了应对高招。

  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淮安直属库与各代购代储点按国家对临时储备稻谷的收购要求,重新补签了《2008年国家临时存储稻谷委托收购合同》的假合同,并补开《江苏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凭证》。

  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按国家规定的临时储备粮价格拨付资金给各代购企业收购,按国家临时储备粮价格向上级报表,套取的利润则让各代购企业以保证金形式,返还给直属库。

  各代购企业几乎是仰“淮安直属库之鼻息”而生存。因为他们各自很多业务需要夏某执掌的直属库帮忙,特别是临时储备粮收购这一块,他们每年都能赚取不小的利润,所以,对夏某的要求言听计从,配合默契。

  淮安直属库与民争利,直接拉高了夏某等一帮“硕鼠”的收入水平。据检察机关了解,像夏某这样的直属库领导,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加起来,保守的也有数十万。

  2009年,夏某离任淮安直属库主任职位时,曾将此前那次“腾挪转换”,作为得意之笔告诉了继任者,并意味深长地对继任者暗示:我这里的底子是很好的。

  贪污受贿

  在家受贿:

  哎呀……(拉扯很长时间,大多全部收下)

  在外受贿:

  不行的……(“客气”一番,没“拒绝”成功)办公室受贿:

  被别人看到不好(最后“只能”收下)

  粮企财神爷,收钱都假装“有节操”

  淮安直属库在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和托市粮的收购、仓储过程中,保管、收购、出库费用全部由国家拨付。让哪个粮食企业来做,主要由直属库主任和领导班子决定,淮安地区粮油企业都把直属库领导班子像“财神爷”一样供着。

  他每次都没“拒绝”成功

  在已查实的19起受贿事实中,夏某收钱的时间一般在春节、中秋前后,大多以拜年名义送的。如果在家受贿,他会和行贿人拉扯很长时间,但大多全部收下。

  如果送钱的人把他约出来,他也心知肚明,欣然前往,此时一般独自出门。收钱时也会看当时环境,与行贿人“客气”一番,最后都没“拒绝”成功;如果行贿人在他的办公室行贿,他会很客气,但他托词怕被别人看到,也“只能”收下。

  给同学工程,收了12万

  当然,夏某也会“仗义”帮助亲友。他的同学庄某下岗在家,得知2005年夏某从南京调任淮安直属库主任,就去寻求机会。

  夏某很大方地给了庄某直属库涟水分库义兴库工程、直属库徐溜张庄库点围墙工程、淮安恒晟米业有限公司仓库建设工程、洪泽绿源米业有限公司粮库基础工程等4项工程。为了报答老同学,庄某先后送给夏某12万元,有一次夏某将庄某送的几万元退回两沓,说“这次太多了,拿回去两万”。

  直属库副主任兼盱眙分库主任张某,5次收受他人贿赂共11万元,其中还“孝敬”夏某1万元;副主任华某也收受他人贿赂共33万元;财务科长江某因在粮食代购代储协议的资金拨付等方面关照企业,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21万。

  伪造了64万欠条,求监友“带出去”

  去年初,淮安市检察机关在调查一名个体粮商时,发现了中储粮淮安直属库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犯罪线索,经过1年侦查,终于挖出了这帮“硕鼠”。即便是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夏某仍想抹掉或压缩受贿金额,力图翻供。

  去年9月,身在看守所的夏某把监友徐某拉到监室边上说:“小徐,你的事也不重,过几天就能出去。我这有一张纸,你出去把它带给我儿子。”

  徐某一看,那张纸上是夏某写的借条,一共有五六份。看守所规定,不允许私自将东西夹带出去,所以徐某没答应。夏某解释说,“我收人钱数额太大,有些钱已退掉,你帮我把借条带给我儿子,以后我把这部分钱说成借的,这样我受贿数额就变小一点,面子上也好看。”徐某这才意识到,夏某是想用这些假借条翻供,还是没答应。

  徐某被释放的当天,夏某将他的一条运动裤拿给徐某穿。原来,夏某在运动裤的裤腰夹层里藏了那几张借条。出所时,这几张借条被看守所民警检查发现并没收,交给了检察机关。经查,这些欠条总额是64万元。在后来看守所的例行教育会议上,夏某为此不得不面对所有在押人员作检讨。

  检察机关认定,2005年至2011年,夏某在任南京苏储粮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央储备粮淮安直属库主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贸易粮买卖、粮食代购、代储、代销、仓库租赁、建库道路工程等方面的职务便利,收受粮油企业老板、建筑商、下属人员等多人贿赂,共计32.2万元和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还有部分受贿款,因夏某妻子失踪而无法形成证据,检察机关暂未认定。

  法院判决

  4名“硕鼠” 每人起码判10年

  淮安直属库原主任夏某:犯受贿罪判10年,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3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

  淮安直属库原副主任兼盱眙分库主任张某:收受贿赂11万元被判刑10年。

  淮安直属库原副主任华某:收受他人贿赂33万元,被判刑10年半。

  淮安直属库原财务科长江某:受贿21万元,被判刑10年。

  冷思考

  河南粮库腐败案数额动辄过千万

  2000年,国家成立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即中储粮),负责储备、管理和经营国库粮,地位相当于“天下粮仓”。另一央企中粮集团不同,则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进出口及其他纯商业运营。

  尽管成立只有13年,但内部腐败一直是无法忽视的问题。自2010年以来,中储粮河南许昌直属库及其襄城分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河南周口直属粮库相继发生多起贪污腐败案。这些粮库的库主任,动辄贪腐过千万元。直到2011年12月份,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腐败窝案才告一段落。

  “天下粮仓”被指缺乏外部监管

  有媒体报道称,由于中储粮属国资委直管,其各个直属库基本免于纪检、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外部直接监管,整个中储粮系统来自外界的监管显得十分有限。

  据时代周报报道,在中储粮以外的粮库工作者眼中,中储粮才是粮食系统里真正的肥缺,他们是政策补贴的最大受益者,又能凭借垄断优势占领市场资源。

  托市并不太赚钱,来自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丁声俊的研究表明,中储粮2005年到2006年的托市粮的“购与销”环节核算,仅盈利2.7亿元。然而同期中央财政还提供了158亿元的财政补贴,其中粮食保管费用72亿元,贷款利息补贴86亿元。

  淮安这起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该案查办过程中,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在惠民政策落实、粮食收购储存、财务监督审计等方面均存在不少监管漏洞。

  调研发现,其中有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中储粮作为一家央企,本身具有趋利性,赚钱是主要目的,又兼管国家对粮食的政策性调控业务,惠民政策本身则具有公益性,两者共存于一个垄断性的企业,就给夏某等人以可乘之机,把国家投入变成部门甚至个人的牟利工具。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天下粮仓”的安全,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淮安检察机关已经发出了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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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段欣毅、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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