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乌鲁木齐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七不准和四要求",还要求2012年5月以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但未报告的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办理情况按管理权限、程序进行报告。
七不准为: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动用公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等。
四项要求为:除婚礼、葬礼(乃孜尔)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婚礼车辆不得超过8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简化婚礼、葬礼(乃孜尔)的组成仪式,严格控制婚礼的操办时间。
市民若发现领导干部违反"七不准和四要求"规定,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信访等形式举报。
《通知》还强调了严格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操办婚礼前10日要按管理权限、程序进行报告。(记者 蒋雪娇)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