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监察厅、环保厅对伊犁新天煤化工、尼勒克瑞祥焦化和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等3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联合约谈。(记者胡仁巴摄)
8月7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监察厅、环保厅联合约谈的伊犁新天煤化工、尼勒克瑞祥焦化和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等3家环境违法企业代表如约到场,接受处罚。(记者胡仁巴摄)
人民网乌鲁木齐8月7日电(记者 胡仁巴 实习记者 王自爱) 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监察厅、环保厅7日下午对伊犁新天煤化工、尼勒克瑞祥焦化和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等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联合约谈,并处共计240万元罚单。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参加了约谈。
在约谈会上,据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朱建新介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的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硫回收工艺和热电站机组规模;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入试生产,擅自变更熄焦工艺,煤矸石电站未批先建并已投产;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解铝、10万吨预焙阳极和1×200MW自备电站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电解铝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以上3家企业均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对此,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拜合提亚·达吾提当场公布对上述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要求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建设、限2013年10月30日前补办环评手续;责令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共处罚款150万元;责令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共处罚款90万元。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下发了《2013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13〕74号),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下一步将根据《方案》要求,会同自治区金融监管及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