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汤铭明,通讯员黄华妍报道:昨日,原广州市国营增城林场副场长谢崇海受贿案在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受贿6万元,谢崇海在法庭上却坦承曾受贿多达23万多元,案发后自首并退赃16万元。该案是广州林园系统窝案之一。
据了解,今年42岁的谢崇海是茂名信宜人。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谢崇海先后担任广州市国营增城林场副厂长、国营梳脑林场副场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营林生产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江月南(另案处理)承接林场工程项目及验收、结算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并分四次收受江月南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
今年1月18日,谢崇海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随后谢崇海退缴全部赃款及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万元。
昨日上午9时许,谢崇海在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谢崇海在面对公诉人的盘问时,直言在任职期间曾收受江月南等9个人共23万余元的贿款。
据了解,在调查当中,根据被告人谢崇海的亲笔供词以及江月南等人的供词,只有6万元证据确凿。故检察机关以受贿6万元起诉谢崇海,其他涉案情节不予认定。
对于16万元的退赃,谢崇海辩护律师表示,“16万元全都是谢崇海的妻子东拼西凑借来的,为的就是能让谢崇海有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谢崇海对指控罪名无异议。在作最后陈述时,谢崇海叹息道:“我作为一名国家干部,自己对不起党、社会,对不起妻子、孩子。工作有过很多贡献,但不能抵消我的罪过。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庭审结束后,当谢崇海就要离开法庭,坐在旁听席的亲属对他喊道:“家里的事不用担心。”但谢崇海并没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