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7日电 (记者魏薇)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送审稿)》5日至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和细化了慈善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和方式,规定慈善组织应公开的信息包括:组织基本信息、接受捐赠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捐赠款物的使用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并规定相关慈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还规定,慈善组织未按照规定公开慈善信息的,由民政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鼓励基金会的专业化发展,并对开展慈善商业活动、联合募捐和捐赠财产的使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