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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具体措施

2013年01月07日15:44    来源:中国文化报    手机看新闻

  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结合部党组及机关、直属单位的工作实际,文化部党组于日前制定了《文化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和《文化部机关、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并于1月5日下发开始执行。

  《文化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要求:

  严格控制出席各类应酬性的会议活动,未经部长批准,部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颁奖、奠基仪式、开闭幕式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重要会议的主题报告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总结讲话不超过30分钟。

  《中国文化报》对部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是否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来确定。重要会议活动报道不超过2000字,一般性会议活动和消息类报道不超过500字。在新闻中已摘发部领导讲话主要内容的,原则上不再另发讲话全文,确需刊发的须报部长批准,最长不超过3000字。内容相关的新闻应合并报道。

  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会议室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请,不收受礼品,不安排集体接见、照相。

  除部党组统一安排外,部领导不公开出版讲话文稿汇编,不发表署名文章,不举办个人作品展览,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部级领导干部出访的有关规定,部长和分管外事的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部领导确有出访需要的,每年不超过1次。优先保障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参加重要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性会议、重大文化活动及签署文化合作协议等出访团组。每个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两国不超过10天、三国以上不超过12天。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文化部机关、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要求:

  凡是以文化部名义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须经分管副部长报部长批准。参会人员交叉、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各司局召开全国性的工作会议每年不得超过1次,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开电视电话会。工作会议不得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举办。会议尽量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发放纪念品。不举办超出“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范围的会议活动。

  会议发言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大型会议的汇报交流发言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结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总的时间控制在两小时以内。周通气会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月度通气会发言控制在3分钟以内。

  严格控制参加各类应酬性的会议活动。未经部领导批准,司局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颁奖、奠基仪式、开闭幕式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各司局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法律法规草案、文化部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决定重大文化行政事务,必须提请部党组会、部务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和以文化部名义印发的涉及重大行政审批、重大会议活动和表彰授牌的文件须经分管部领导报部长审签。

  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能够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不发文,能够合并发文的不单独发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能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再通过文件报送。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精简简报的要求,文化部已将原《文化信息》、《文化要情》和《文化部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工作简报》合并为《文化部简报》,以部名义编发的简报只保留一种,每期简报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各司局不再自行对外印发简报,确需保留印发的须经分管部领导报部长批准。

  下基层调查研究要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会议室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安排集体接见、照相,不收受礼品、纪念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范围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不以文化部名义或者变相以文化部名义举办会议活动,不组织开展跨地区、跨系统的全国性、国际性文化艺术活动,不设立各种评比奖项。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从严控制,外联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司局长确有出访需要的, 两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副部长报部长批准。部机关司局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12月中旬前向外联局报送本单位司局级人员出国(境)计划,报备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总量及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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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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