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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肖玮 王治国

2013年01月01日23:00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31日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带头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上级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下级检察机关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出检察机关的良好风气。

  实施办法指出,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注重调研效果,紧扣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确立调研主题。合理安排调研活动,高检院领导同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搞层层陪同,减少陪同人员,随行人员不超过4人。简化接待工作。重视成果运用。

  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高检院召开全国性的一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内设机构召开二类会议每5年不超过一次,三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确需召开的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严禁以业务协作会、交流会、研讨会等为名义召开跨省区域性的联谊会。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以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游览。加强外事出访、会议管理。

  实施办法强调,进一步改进文风。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重视检察内网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

  实施办法指出,进一步加强经费、车辆使用管理。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下级检察机关不准到上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宴请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和土特产。不准以节日、庆典等名义和借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评比等活动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馈赠。

  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严禁违反规定办案,严格涉案款物管理,严格警车管理。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笛、超速行驶、闯红灯,不准开特权车、霸道车。

  实施办法指出,进一步严肃廉洁从检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以案谋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实施办法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纳入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对顶风违纪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和处理。(记者肖玮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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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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