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引起高校大学生的共鸣,获得了广泛支持。高校学生纷纷表示,《决定》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网络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贺佐琪说:“网络早已和我们的学习、生活密不可分。现实世界有法律、道德的规范,网络也应该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对个人电子信息进行保护,为打击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电子信息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朱琼深有感触。她说:“面对网络乱象,一方面需要大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做好对不法网络行为的防范和制止。”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史翔宇说:“网络已成为大学生了解社会、获取信息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这些年网络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将为大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此,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本科生阳丽芬说:“医患关系紧张曾被部分网络媒体肆意炒作,让我们医科大学的学生感到未来没前景。希望《决定》涉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媒体能够呈现真实的社会,激发网络正能量。”
《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这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要求,对此,浙江农林大学政法学院学生张甲娜表示:“希望商业网站、移动联通公司等网络服务提供商能抓紧落实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好网民的个人电子信息,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