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发言人就修订《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12月30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言人就2012年11月27日经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一、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为了加强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1月26日制定了《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该条例实行13年来,对维护沿海地区和海上安全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省沿海海上走私、抢劫、强买强卖、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不断增多,也有一些外国船舶及人员频繁非法进入我省管辖的领海,甚至内水和港口,从事炸鱼、毒鱼、无故下锚停泊寻衅滋事、聚集堵塞航道等违反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上述现象严重扰乱我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秩序,影响了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为适应我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和海上执法需要,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海,更有效地打击海上违法犯罪,维护海上治安,保障航行安全,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同时,修订《条例》也是根据海南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需要。
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加强公安边防机关建设,以适应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和海上执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二是加强对出海边防证件、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便民服务措施。
三是加大对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行为的惩治力度,包括增加对有关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三、与原《条例》相比,修订后《条例》的适用范围有没有变化?
与1999年11月26日制定的《条例》相比较,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在适用范围上没有变化,其依据是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四、《条例》主要依据什么上位法?
《条例》作为地方性立法,以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条例》主要涉及沿海边防治安管理事务,其依据的主要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五、修订后的《条例》如何执行?
《条例》的具体适用问题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必要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条例》规范的是沿海边防治安管理事项。根据国家现行海洋管理体制对各海上执法部门的分工,海上公安边防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海上治安秩序。因此,《条例》由海南省公安边防机关具体实施,其他海上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
考虑到海上执法的特殊性,《条例》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方式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