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中央预算单位2013年至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予以明确。
通知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表格汇总如下。


(责任编辑:崔东)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