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低保制度自1996年3月建立以来,为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7个中心城区低保标准120元/月,1998年6月, 7个中心城区低保标准第一次提高到150元/月,6个远城区也建立了低保制度,标准为110元/月。
2001年12月,中心城区低保标准第三次提标,低保标准首次破“2”,低保标准达到210元/月,远城区提高到158元/月。
2004年10月全市启动农村低保制度,5万贫困家庭农民吃上低保。标准为中心城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年,远城区800元/年。由此,城乡救助一体化建设大网织就。
2009年1月,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提标,并且破“3”,达到300元/月,远城区提标,达到240元/月。
2011年12月,城乡低保提标,中心城区低保标准450元/月,远城区38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为2400元/年,远城区为2000元/年。
今年是江城低保第九次提标,中心城区低保标准518元/月,首次破“5”;远城区低保标准由380元/月提高到44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000元/年,远城区提高到2520元/年。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