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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原处长受贿68万 被判10年

2012年12月11日09:48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华妍)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治理处原处长龚某龙,任职4年间,先后收受4家客车公司及相关配件生产商贿赂共计68万元。昨日,龚某龙受贿一案在黄埔区法院一审宣判,因犯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悉,被告人龚某龙现年39岁,江西南昌市人,研究生文化,2008年开始担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车辆技术管理处副处长,2011年7月任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治理处处长。今年4月28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龚某龙在担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车辆技术管理处副处长及交通治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广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平、广州某集团客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某、副总经理杨某平、总经理助理杭某平,国内某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纪某康(均另案处理)以及佛山市某座椅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鸿贿送的现金共计68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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