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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全裸”时代个人信息还须加密

2012年12月07日14:11    来源:西安晚报    手机看新闻

  “谁把我们‘全裸’”?这是《新民周刊》最新一期封面文章的主题。乍听这个题目,你可能会以为这是一篇讨论风纪民俗方面的文章,但其封面大图却是一个上身背面全裸的男人,头部被一个平板电脑主界面所取代。

  很显然,这里的“全裸”,指代的是个人信息安全焦虑。特别是在网络时代,银行、保险、医院、电信、快递、网站……个个都能轻易获取个人资讯,而如果信息保护不力,商业或恶意的信息泄露违法成本极低,那么你就真的是处于信息“全裸”时代了。

  《谁把我们“全裸”》专题,就是在探讨“防裸”大计。虽然,这也是个老话题了。但是,在信息泄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没有根本改善前,如何反复讨论研究、提议敦促,都不为过。

  综观这组洋洋洒洒数万字的专题组稿,头篇介绍“私家侦探秘籍”的,算是有些新意的。看完这篇采访号称“江南第一探”的私家侦探韩冰的稿子,听他自曝的那些黑幕,你会发现私家侦探的神秘光环骤然而逝,取而代之的是对信息掮客的厌恶。

  说这新闻有亮点,也并非全因韩冰勇敢揭了这个行业的画皮,而是他点出了信息掮客们之所以屡屡得手,并非自己神通广大,而是因为隐私泄露源头是公家的“内鬼”。用他的话说,如果公安、卫生、教育、房管、车管等公职部门,银行、通信、航空、保险等商业服务机构内部没有“内鬼”,私家侦探们纵使能力通天,要拿到公民核心信息也“几乎是天方夜谭”。

  可见,如果要让那些倒卖信息从中渔利的信息贩子们收手,还不能拜错了神,只有那些能直接接触公民核心信息的公职部门的人“收了神通”,信息泄密才能堵住源头。这也和警方的消息吻合,在打击信息泄密的行动中,警方发现,泄露源头确实多是相关单位或部门“内鬼”。

  有网民之所以将信息保护现状,联想成一幅自己在透明鱼缸中游动的图景,“感觉赤裸着全身,而周围全是窥视的眼睛,坐立不安”,也是因为目前个人信息维权的途径还是不甚便捷。比如你看看那些备受“娃儿还没生,母婴商店促销电话就来;新房还没交,中介卖房骚扰就到;去趟男科诊所,各种壮阳药推销信息缠身……”困扰的人们,也鲜有个人起诉的案例。因为诉讼成本太高,往往得不偿失。

  参照美日等外国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些启示。美国在用户明确不许打电话骚扰后,若再打电话推销,每个电话罚款1.1万美元的惩罚性罚款;日本只要涉及信息传递,则处处“加密”。用一套严密法律和民众自觉行为,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屏障。甚至有“过剩保护”的倾向,但至少有效保护了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呼吁多年,之前也有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国标的消息; 刑法修正案(七)也明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在数字时代,信息“全裸”变得极为容易,而我们只有靠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靠惩罚性罚款和影响性诉讼,为“无码全裸”的个人信息,打上一层层加密的“马赛克”。个人信息“有码”,隐私才能保全,生活才更有尊严。(李晓亮)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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