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天津市政府于日前批转了天津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关于开展天津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方案》。天津将全面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进一步推动天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级试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70立方米,长期以来坚持“节水为先,多渠道开源”的水资源供需平衡战略。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天津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我市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方案》,主要对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论证范围、报告书编制和审查、规划审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定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范围,编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其他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应当编列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 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主要包括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等各类开发区规划,应当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二是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篇章)的审查和规划审批提出了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草案时,应当将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审批机关应当书面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的意见;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草案时,应当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审批规划的依据。三是对有关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规划审批机关对未按规定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规划一律不予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按照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已经审批的规划,其规划范围内的供水工程在进行水源、水厂、给水加压泵站、跨区县输水配水管网项目的立项审查时,立项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据悉,天津自2010年起以工业园区规划为试点开始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目前已有10个工业园区开展了有关工作。随着《工作方案》的出台,天津将全面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通过深入分析水资源条件对规划的保障能力与约束因素,科学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适应性,提出规划方案调整和优化意见。这对于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 陈庆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