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河池市加强公务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务活动提出了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有效预防公务活动中的各种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等消极腐败问题发生。
《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践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委、政府良好形象。一是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下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时,要切实做到“三带头三不许”:带头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带头实行简单自助餐,在村干部或农户家用餐的,按《河池市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交纳伙食费;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因特殊情况需集中用餐的,不得提高接待标准;不许在中午饮酒;不许在会场摆放水果、糖果、香烟等;不许安排接送、列队欢迎、悬挂欢迎标语、用警车开道等。二是在公务活动中要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任何形式的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严禁借公务开支为名拿发票到基层或下属单位报销;严禁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品;严禁借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机会,组织公费游览或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以同乡会、校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利用公款安排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