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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内需不一定要降储蓄率

2012年11月22日02:43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 宏观大势

  当前我国储蓄率有其内在规律,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要求,不宜片面地下一个“过高”的定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此前公布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经突破了18万亿元,储蓄率在全世界排名第一,人均储蓄超过1万元。

  长期以来,国际上对中国高储蓄率问题的关注,提醒我们需要认清中国储蓄率特征事实的重要性。

  我国经济保持了近三十年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较大改善,居民储蓄的持续增长就是一个明显的表现。但毋庸置疑,高储蓄的出现也反映了目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结构性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金融发展水平滞后、性别比例失衡、政府和企业收入增加、房价快速上涨等因素均导致了中国储蓄率高企。

  不过,当前我国储蓄率有其内在规律,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要求,不宜片面地下一个“过高”的定义。

  首先,储蓄率高低并无标准。国际间比较必须建立在同样的统计口径下,而这个前提本身不具备。储蓄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能否处于优化状态,关键要看其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如从生命周期角度看,中国人口红利消失后,储蓄必然随老龄化而增加。

  其次,现有储蓄率统计中存在“水分”。这个“水分”是指,储蓄超常增长,受到非真实储蓄因素的影响很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储蓄超额增加额中,相当一部分是经营性集团消费基金,是对公存款,即所谓“公款私存”。尤其是近年来一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违规将预算外资金、销货款、财政性存款、各种罚没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转为储蓄存款。也有一些金融机构的储蓄人员为完成吸储任务,将开户单位的公款用私人的名义存在储蓄账户上。有专家分析,目前公款私存大约占全部存款的20%。

  综上,我们对待高储蓄应该有一个冷静、正确的态度。既不能对高储蓄带来的失衡掉以轻心也不必谈“高”色变。我们的目标,应是建立一种改进了的协调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均衡发展的机制,而不是一味对高储蓄率喊打。

  一是关注增量储蓄变化。十八大提出了“至2020年将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我国经济仍处高速增长之中,并从历史、通胀、M2发行规模来看,至2020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并不困难。但倍增后的收入不一定会转化为消费。要降低增量收入的边际储蓄倾向,必然需要一系列深层次的配套性改革。

  二是引导现有消费结构变化。我国将房地产推升至“支柱性产业”,虽在一段时间内支撑了GDP的高增长,但过高的房价也令民众的消费结构被严重扭曲。实施消费战略转移就必须停止那些不具有价值创造、不提高投资收益的“形象工程”,加强对政府和企业投资效果的考评,把社会资金引向回报率最高的行业和公司,加大对提升和优化消费机构有显著作用的产品的生产性投资。

  三是巨额居民储蓄的存在为我们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蚀着居民的财富水平。提高居民资本性收益应是短期政策的重中之重。

  □史晨昱(北京 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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