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刘茸)在今日举行的纪念中国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活动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延东表示,过去20年中,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办事处主任丹尼尔?图尔在活动中致辞,代表联合国儿基会祝贺中国所取得的成就。他引用南非前总统曼德拉的一句话说:“从一个国家对待儿童的方式就能看出它的灵魂所在”。
据相关资料,从1992年至今,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近60‰下降到13.1‰;目前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
丹尼尔?图尔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感到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这样的成就来自有条不紊地、一个石头接着一个石头的摸索。他表示,联合国儿基会期待中国在世界范围内分享好模式、好经验,并直接帮助资源匮乏的国家发展儿童事业。
刘延东将中国儿童事业发展的经验归结为四个方面:儿童优先,依法保护;政府主导,社会支持;顶层设计,层层落实;立足国情,尊重规律。她介绍说,我国自上而下四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专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其中,在中央政府一级协调儿童事业的机构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由33个成员单位组成,包括27个政府部门和6个社会团体。
丹尼尔?图尔表示,中国儿童事业仍面临许多挑战,包括出生性别比还存在较大不平衡,许多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残疾儿童无法享受完整的生活。他说,特别有必要提升大众对于儿童权利中的主要原则,即无歧视原则的认识。
刘延东则指出,贫困地区儿童面临的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足、针对儿童的拐卖行为、女童歧视现象、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缺失和新兴媒体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是目前我国儿童事业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方面。
据悉,去年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重点放在早期儿童发展上,其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发展0-3岁年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和3-6岁儿童学前教育、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等等。
相关资料: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8月2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道豫大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1992年4月2日,《公约》对中国生效。
目前,涉及儿童权利保障的中国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收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劳动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011年,中国政府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五个领域设置了52项主要目标,提出了67项策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