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6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天通報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70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懷柔區雁棲鎮樂園庄村村委會原主任單景濤侵佔路燈改造項目款問題。2015年至2016年間,時任村黨支部委員、監委會主任單景濤在負責改造本村路燈項目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增安裝人工費、虛開電料款等方式,侵佔項目款2.44萬余元,並收受供貨商好處費2000元。單景濤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門頭溝區清水鎮勝利村黨支部原書記陳廣金侵吞補助款問題。清水鎮政府分批將北京市下撥的災后畜牧業恢復生產資金補助款60萬元撥付至勝利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其中,包括用於恢復勝利村集體肉雞大棚生產補助款34萬元。陳廣金利用職務便利,將該補助款全部用於修繕其個人肉雞大棚,侵吞不應當由其個人使用的補助款34萬元。陳廣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3.通州新世紀園藝農場(全民所有制企業)原職工杜林福騙取補貼款問題。杜林福利用職務便利,以個人名義為農場土地申領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款共計5萬余元並侵吞﹔杜林福利用職務便利,為農場申領雹災補貼款11.4萬元並侵吞。杜林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北辰區北倉鎮農業和水務服務中心原副主任黃堃伙同他人騙取拆遷專項補償資金等問題。黃堃在擔任京津城際綜合提升改造指揮部北倉鎮域負責人期間,利用負責北倉核心地塊地上物調查、核量、協議簽訂工作便利,伙同他人虛構拆遷面積,騙取拆遷專項補償資金共計273萬元,其個人分得40萬元﹔為他人虛增廠房拆遷面積違規獲得拆遷補償款,收受賄賂60萬元。2017年6月,黃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濱海新區漢沽林業工作站原副站長劉金虎侵佔造林綠化工程補貼資金問題。劉金虎在擔任漢沽推進城鄉一體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林業科負責人期間,利用負責造林綠化工程財政補貼資金申報及發放職務便利,將由其發放的造林綠化工程補貼資金8萬元據為己有。2017年4月,劉金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武強縣關街鎮夾壙村村委會主任張廣新優親厚友問題。2016年11月,張廣新在向鎮政府上報經村民大會評議確定貧困戶名單時,擅自將其中一戶更換為其子。張廣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饒陽縣東裡滿鄉政府職工、西沿灣村黨支部原書記周建強,西沿灣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建秋騙取扶貧款問題。2015年2月,2人採取虛報貧困戶建設大棚名義,騙取扶貧款1.5萬元,各取5000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周建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張建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保定市蓮池區西關辦事處郭庄社區主任李立新截留群眾低保金問題。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李立新利用替低保戶陳某保管存折便利,截留蓮池區民政局發放給陳某低保金共計4060元,用於為社區干部發放福利。李立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昔陽縣東冶頭鎮蔥窩村村委會原主任王具仁侵吞國家扶貧資金等問題。2014年至2015年,王具仁利用職務便利,在組織實施種植中藥材扶貧項目過程中,侵吞國家扶貧資金6.44萬元、村集體資金4600元。2017年5月,王具仁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萬榮縣解店鎮南薛朝村村委會原主任馮俊琪侵佔集體資金問題。馮俊琪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開工程票據等手段,先后侵佔巷道硬化款、集體經費、土地租金等集體資金6.17萬元,侵佔未遂39.67萬元。2017年3月,馮俊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和林格爾縣新店子鎮惱亥村黨支部書記陳仝福、村委會主任兼監委會主任王明杰坐收坐支集體資金及優親厚友問題。2人坐收坐支集體資金7.9萬元﹔2人在登記與發放國家種糧補貼過程中,為5名親友多報種糧面積共115.3畝,導致5人多領補貼款共計4萬余元。2017年6月,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達茂旗達爾汗蘇木阿拉騰敖都嘎查原黨支部書記兼嘎查達齊柱套取國家補貼款問題。齊柱在協助政府從事國家補貼款申領審查、審核過程中,虛報數量,共套取國家補貼款4.8萬余元。2017年2月,齊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3.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尼爾基鎮豐華村黨支部原書記馬良貴等人騙取國家惠農補貼問題。馬良貴與村黨支部書記王志軍、村委會主任柳金龍,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家農民種糧補貼款、農業保險理賠金,其中馬良貴、王志軍共同貪佔21萬余元,柳金龍貪佔10萬余元。2017年2月,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4.通遼市科爾沁區大林鎮大山屯村黨支部書記劉金寶優親厚友問題。劉金寶父親劉某利用他人土房照片向村委會提出危房改造救助資金申請,劉金寶明知其父房屋不符合危土房改造救助范圍,未進行有效制止,並由村裡將劉某危房改造申請材料上報,致使劉某先后獲得危房補助資金1.8萬余元和節能示范戶補貼款2500元。2017年5月,劉金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翁牛特旗格日僧蘇木政府財政所原會計陸拾伍套取肉牛良種補貼款問題。陸拾伍利用職務便利,虛報數量,套取肉牛良種補貼款7.5萬余元。2017年4月,陸拾伍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6.多倫縣西干溝鄉大石砬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廣田截留惠農補貼、優親厚友問題。張廣田未經村民同意,截留大石砬村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4萬余元,用於村公務支出﹔利用職權,違規為其父等8戶村民重復發放燃煤補貼共2400元。2017年5月,張廣田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馬蓮渠鄉三成局村黨支部委員、婦聯主任兼計生主任侯瑞珍騙取農業保險問題。侯瑞珍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加大實有耕地種植畝數、虛報投保面積,騙取農業保險賠付款8340.2元,用於個人支出。2017年4月,侯瑞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烏海市海勃灣區千裡山鎮王元地村村委會原主任張繼霞騙取危房改造補償款問題。2015年,張繼霞在危(土)房改造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其婆婆土房以其丈夫名義,騙取危房改造國家補償款5.35萬元。2017年1月,張繼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瓦房店市李官鎮榆樹房村村委會主任姚希江違規報銷問題。2016年12月,姚希江伙同他人通過虛開辦公用品發票和制作假車票支付憑証違規套取集體資金1.8萬元,經姚希江簽字入賬,用於支付村委會無法入賬報銷餐費等。姚希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黑山縣英城子鄉原綜治委員徐洪哲套取復員軍人撫恤款問題。徐洪哲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私刻公章,以虛報已去世老復員軍人名字方式,套取復員軍人撫恤款共計17802元。徐洪哲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套取撫恤款被追繳。(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雙遼市農機推廣站原站長單學軍騙取農機專項補貼資金問題。2015年11月,單學軍與20戶農機合作社法人簽訂虛假秸稈還田項目合同,騙取農機專項補貼562.95萬元。單學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梨樹縣沈洋鎮閆達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姚德軍騙取國家專項資金問題。姚德軍先后騙取救災資金1.2萬元、泥草房改造補貼1.2萬元、退耕還林補助資金1.7萬元。姚德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伊通滿族自治縣福康街道辦事處前范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張慶君騙取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張慶君以親屬(低保對象)名義申請進行危房改造,並用鄰居房子作為改造前房屋拍照﹔騙取危房改造補助2萬元及建筑節能補貼2500元。張慶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東寧市大肚川鎮太平川村黨支部書記張建武虛報套取國家玉米補貼專項資金問題。2016年7月至11月,張建武利用職務便利,以15戶村民名義虛報玉米種植面積1200畝,套取國家玉米補貼專項資金1.23萬元,用於村務支出,而該村24戶實際玉米種植戶未獲得任何補貼。2017年3月,張建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大慶市讓胡路區喇嘛甸鎮宏偉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蘭佔林等人套取侵佔村征地補償款問題。蘭佔林伙同原村黨支部副書記兼婦女主任馬淑娟、原村會計高峰,採取虛開發票方式,套取村征地補償款139.9萬元,並將其中47.8萬元侵佔私分。2017年4月,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黑龍江省紀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奉賢區金匯鎮梅園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盛金奎收受財物問題。盛金奎在受鎮政府委托從事違法建筑整治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財物4.62萬元。盛金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鬆江區小昆山鎮規劃建設辦、動遷辦原工作人員張根華收受財物問題。張根華在動遷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財物13萬元。張根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上海市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濱海縣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潘愛文貪佔拆遷補償資金等問題。潘愛文任鹽城濱海港經濟區黨工委書記期間,伙同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高飛(另案處理)共同貪佔拆遷補償資金138萬余元,其中潘愛文分得70萬元。此外,潘愛文還違規收受禮金3.8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35萬元。2017年5月,潘愛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太倉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區黨委副書記兼集體資產辦公室主任時一菲違規佔有集體資金問題。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時一菲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偽造勞務人工費、工程費等單據報賬或擅自開具轉賬支票等方式,分12筆將南星勞務合作社集體資金46萬余元轉至個人銀行卡上,用於購買足球彩票。2017年3月,時一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海安縣居民養老保險中心工作人員魏愛勤騙取社會保險金等問題。魏愛勤在擔任縣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間,為其妻偽造工作檔案、虛報蠶種場冷庫工特殊工種身份,並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使其提前5年退休,騙取國家社會保險金19萬余元。2017年7月,魏愛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衢州市衢江區橫路辦事處橫路村社會服務管理站原工作人員俞飛鬆貪佔補償款問題。俞飛鬆利用協助管理墳墓搬遷工作便利,通過虛增數量方式,虛報補償款5.2萬元,據為己有。俞飛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嵊泗縣民政局社會事務科原科長邵海涌套取工程款問題。邵海涌利用負責管理福利院工程建設職務便利,伙同他人採取虛增工程量方式,套取工程款1.2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財物共計1.38萬余元。邵海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浙江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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