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三分之一“百名紅通”人員落網 都是怎麼追回來的?【2】

羅宇凡、朱基釵、白靖利

2016年11月17日08:48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新華全媒頭條)超三分之一“百名紅通”人員落網 都是怎麼追回來的?

  37人怎麼追回來?超一半是被“勸返”

  從去年4月發布“百名紅通”人員通緝令以來,追逃追贓的工作正有條不紊地進度逐步推進。2015年,在7個多月的時間裡,共有18人歸案。

  2016年以來,包括剛剛歸案的楊秀珠,目前已有19名“紅通”落網。其中僅6月以來,就有10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除了追逃“百名紅通”人員之外,對其他相關人員的追逃追贓工作也在同步進行。中央紀委網站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我國已從70余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2210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363人,追贓79.94億元。

  2015年追回的18名“百名紅通”人員中,國內緝捕的是2人,死亡的是2人,勸返和遣返的均為7人。

  從被追回的方式來看,被“勸返”回國投案自首的佔了絕大多數。目前已經落網的37名“紅通”之中,有22名屬於被“勸返”。

  “勸返是在逃犯發現地國家司法執法機關的配合下,通過發揮法律的震懾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員主動回國接受處理的一種措施。”黃風介紹,勸返是比較經濟、有效的手段,可以避開引渡、遣返等過程中遇到的比較復雜的程序。

  此外,遣返也是追逃的重要方式。與勸返不同,遣返是指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違法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強制遣返至第三國或請求國。例如,2015年9月歸案的楊進軍(楊秀珠的弟弟)就是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的,這也是美方首次向中國強制遣返外逃腐敗案件涉案人員。

  對於國際追逃追贓等違法犯罪而言,引渡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據了解,目前我國已對外締結44項引渡條約,但已經締結引渡條約的主要集中在亞洲及發展中國家。外逃貪官相對集中的美國、加拿大等國,由於並沒有與我國簽署引渡條約,在追逃追贓過程中,缺乏一種常態化的司法制度合作。西方國家是追逃工作的重點,同時也是難點。

  “在美國,申請避難需要經過移民法院初審、司法部內設的移民上訴委員會行政復核和聯邦上訴法院司法復核三級審核,走完這三級審理程序,往往需要數年的時間。”外交部條法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意味著像楊秀珠這樣的外逃官員可以借此拖延時間,進而實現長期滯留美國的目的,而中美兩國引渡條約的缺位也給追逃工作帶來困難和障礙。

(責編:李琳(實習生)、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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