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34名“大老虎”已獲刑 9人被判無期【3】

2016年10月26日07:57  來源:人民網
 

李達球 資料圖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

宣判時間:2014年10月13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待法院判決生效后依法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95萬余元

劉鐵男 資料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

宣判時間:2014年12月10日

審判結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設立汽車4S店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子劉德成(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山東南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作文、浙江恆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邱建林等五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余元

2015年16名原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獲刑

倪發科 資料圖

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

宣判時間:2015年2月28日

審判結果:被判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49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字畫、玉石、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00余萬元。同時對折合人民幣58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季建業 資料圖

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

宣判時間:2015年4月7日

審判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東明、張學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曉、朱興良、韋斌等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

(責編: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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