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莆田市城廂區華亭鎮山牌村村委會原主任尤國行套取征地補償款問題。尤國行在協助馬漲山公墓項目土地征遷工作過程中,在明知即將征用本人土地的情況下,臨時改種地面農作物,利用職務便利惡意套高補償標准,違規套取征地補償款1.03萬元。2016年7月,城廂區華亭鎮紀委給予尤國行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南平市邵武市水北鎮二都村黨支部書記肖建春等人套取財政獎補資金問題。肖建春在任二都村村委會主任期間,伙同二都村報賬員雷珍榮通過虛列工程支出,騙取“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共19.16萬元,並將其中的1.85萬元用於充抵村超限額招待費,余款入村財務。2016年6月,邵武市紀委給予肖建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雷珍榮黨內警告處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昌縣武陽鎮泗洪村村委會委員萬建軍侵佔公款問題。南昌縣武陽鎮泗洪村村委會委員兼報賬員萬建軍將上級下撥給泗洪村的300萬元拆遷款轉存,七天通知存款收益共計11900.46元。事后萬建軍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3000元上交村委會,將8900.46元佔為己有。2016年7月,南昌縣紀委給予萬建軍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款上交縣財政。
2.修水縣上衫鄉敬老院原院長朱林甫套取低保資金問題。朱林甫在擔任上衫鄉敬老院院長期間,借用五保戶的名義,虛報套取低保金共計約7.03萬元用於彌補敬老院經費開支。2016年6月,修水縣紀委給予朱林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橫峰縣司鋪鄉劉家村港西小組組長徐宗興虛報工資問題。徐宗興在擔任橫峰縣司鋪鄉劉家村港西小組組長期間,以新農村建設務工名義為其本人記務工185天,領取務工工資14650元,其中多記務工天數47.5天,多領取3760元用於本人日常開銷。2016年5月,橫峰縣紀委給予徐宗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上交縣財政。
4.崇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胡名川索要好處費問題。2015年9月,時任縣藥監局副局長胡名川打電話給該縣某藥店老板高某,稱其從非正規渠道進藥會影響藥店GSP認証,向其索要好處費3000元。2016年7月,崇義縣紀委監察局給予胡名川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樂陵市黃夾鎮紙坊管區干部韓立池套取小麥直補款問題。韓立池在負責黃夾鎮袁家村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家小麥直補款65250元據為己有。樂陵市紀委給予韓立池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昌樂縣五圖街道大解召村黨支部原書記趙成增收受他人錢款、私分村集體資金等問題。趙成增多次收受村內道路硬化工程承包人、自來水工程施工方現金共計73500元,為其謀取利益﹔與他人私分村集體組織服務費87918.91元﹔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養老保險費38505.59元在村集體財務中列支。昌樂縣紀委給予趙成增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茌平縣博平鎮前八村黨支部原書記吳東喜虛報冒領玉米受災理賠款問題。吳東喜在擔任前八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報玉米受災面積的方式套取3.07萬元玉米受災理賠款,用於個人開支。茌平縣紀委給予吳東喜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鄒平縣好生街道河北村黨支部原書記鄧洪加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鄧洪加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列支出的方式將集體資金0.59萬元據為己有﹔多次變相列支招待費2.97萬元﹔坐收村集體收入﹔違反民主議事程序,個人決定村集體工程項目承包事項。鄒平縣紀委給予鄧洪加開除黨籍處分。
5.五蓮縣潮河鎮杜家河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春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張春國在擔任杜家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5萬元。五蓮縣紀委給予張春國開除黨籍處分。(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杞縣蘇木鄉劉黃庄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振剛侵佔低保金問題。劉振剛分兩次扣壓本村低保戶康某某低保金共計6590元,用於個人支出。2016年6月,劉振剛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偃師市住建局村鎮科原科長胡俊鋼、府店鎮村鎮所原所長陳建昌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胡俊鋼利用職務便利,與陳建昌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5.35萬元。2016年6月,胡俊鋼、陳建昌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輝縣市吳村鎮三王庄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建設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李建設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一事一議”獎補資金共計2.12萬元,其中1.44萬元用於村務開支,0.68萬元用於個人消費。2016年5月,李建設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臨颍縣農技中心原主任李紅兵套取國家專項扶持資金問題。李紅兵在臨颍縣農技中心負責實施的優質棉花生產示范基地建設項目中,分別安排與其有利益關系的公司或個人中標進行施工,從該項目中套取國家專項扶持資金120.97萬元。2016年6月,李紅兵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民權縣白雲寺鎮楊樓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家起侵佔他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張家起佔用本村村民張某某的危房改造名額為其母親進行危房改造,涉及金額2.8萬元。白雲寺鎮小城鎮辦主任張佔峰審核把關不嚴,白雲寺鎮主任科員蔣志軒對分管工作監管不力。2016年4月,張家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張佔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蔣志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固始縣觀堂鄉唐集村虛報冒領扶貧補助資金問題。固始縣觀堂鄉唐集村編造虛假材料,虛報冒領縣扶貧養豬補助資金12萬元,用於村務開支。唐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金明久負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5月,金明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河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臨武縣萬水鄉雙源村黨支部原書記周於聖侵佔集體資金問題。周於聖在擔任臨武縣萬水鄉雙源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與他人共同侵吞國家撥付給村集體的土地征地補償款140480元,其中周於聖分得70480元。2016年5月,周於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周於聖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瀏陽市文家市鎮林業站原站長羅鋒違規套取資金問題。羅鋒授意時任副站長兼報賬員劉遠成(已退休),通過虛造荒山造林民工工資表的方式套取林業站公款5萬元予以私分,羅鋒分得3萬元,劉遠成分得2萬元。羅鋒還先后4次採取虛造資金發放表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17.73萬元挪作他用。羅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劉遠成受到降低退休待遇處理,兩人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保靖縣水田河鎮中心村黨支部原書記向先軍克扣冒領養老保險金問題。向先軍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扣留本村彭某某、施某某等8位年滿60周歲的村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折,並多次冒名領取8位村民的養老保險金總計28875元。2016年7月向先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廣州市白雲區人和鎮黃榜嶺村黨支部書記楊澤彪、村委會主任楊浩枝侵佔、挪用征地補償款問題。楊澤彪、楊浩枝利用職務便利,在黃榜嶺村經濟聯合社調劑20畝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給人和鎮西湖村經濟聯合社過程中,收取留用地指標調劑款200萬元后,將其中100萬元佔為己有,挪用另外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楊澤彪、楊浩枝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藤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原站長羅啟洪審批失職、騙取養殖扶持資金等問題。羅啟洪在審核漁業用油油價財政補貼工作中,違反規定發放油價財政補貼,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19萬多元﹔利用職務之便,以他人名義申請新增網箱補助,騙取國家養殖扶持資金29.47萬元。2016年5月,羅啟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岑溪市南渡鎮旺練村黨支部書記黃善富等人騙取生態移民項目補助款問題。旺練村黨支部書記黃善富和村委會干部張炳通、劉長森、黃積釗在協助南渡鎮人民政府開展旺練村生態移民項目建設過程中,通過虛構扶貧戶的方式,騙取上級生態移民項目補助款68.9萬元、基礎建設前期工作經費23.2萬元,所得款全部用於該村其他項目建設。2016年6月,黃善富、張炳通、劉長森、黃積釗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北海市就業局原局長胡波違規經商辦企業、挪用公款問題。胡波以他人名義出資成立北海市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北海市就業局下屬企業的結余款用於支付上述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員工社會保險費共計38.02萬元。2016年5月,胡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上思縣水利局原局長凌鑫尚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凌鑫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好處費共計55萬元。2015年12月,凌鑫尚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欽州市欽南區沙埠鎮大石古村村民小組原組長王中創套取征地補償款問題。王中創利用協助開展征地的工作之便,分別以其親屬及本人名義先后兩次虛列青苗及地上構筑物,套取征地補償款共計2.48萬元。2016年4月,王中創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屯昌縣南呂鎮大路村村委會副主任兼治保主任程淦違規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貼問題。程淦利用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村民程某彬、程某文名義申請並違規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貼2.8萬元。在組織初核前,程淦上繳違紀所得2.8萬元。程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萬寧市和樂鎮黃文村黨支部副書記蔡篤桂違規收受危房改造戶財物問題。蔡篤桂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當中,先后收受14戶危房改造戶的財物,金額合計2.7萬元。蔡篤桂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違紀款項予以收繳。(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合川區畜牧獸醫中心副調研員劉勇等人在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中收受好處費問題。合川區畜牧獸醫中心副調研員劉勇、區畜牧局辦公室原主任劉世偉,利用負責合川區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申報、驗收的職務便利,為有關養殖戶改擴建的豬場通過驗收提供幫助,分別收受有關養殖戶的好處費6000元、8000元。2016年7月,合川區紀委分別給予劉勇、劉世偉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2.石柱縣魚池鎮魚池村黨支部書記胡世貴克扣群眾補助款問題。胡世貴任魚池村城鄉一體化輔助調查員期間,採取隱瞞記賬戶補助標准的手段,每年隻兌現記賬戶補助200元/戶,克扣余下部分,三年共克扣記賬戶補助款6040元,並用於日常個人和家庭生活開支。2016年5月,石柱縣紀委給予胡世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遂寧市大英縣隆盛鎮黨委原委員、原副鎮長漆識等人侵佔拆遷補償款問題。大英縣隆盛鎮黨委原委員、原副鎮長漆識,隆盛鎮隆盛總支原書記馬正蓉,隆盛鎮犀牛石村黨支部原書記錢金洪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拆遷安置等工作中,伙同他人採取虛增工程量、房屋面積和附屬物等方式,分別侵佔拆遷補償款11.97萬元、23.53萬元、15.68萬元﹔同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伙同他人收受財物,三人分別分得6.9萬元、8.8萬元、5.4萬元。漆識、馬正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錢金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繳全部違紀所得。
2.內江經開區四合鎮雙堰村6社原社長鄧少芳侵佔遷墳補償款問題。內江經開區四合鎮雙堰村6社原社長鄧少芳伙同該社社員代表曾某和蘭某某,在協助靖民鎮人民政府開展某項目對該社土地征用及拆遷工作中,採取虛報遷墳數量並冒充遷墳戶簽字的手段,侵佔遷墳補償款共計9.9萬元,鄧少芳分得3.3萬元。內江經開區紀工委給予鄧少芳開除黨籍處分,追繳全部違紀所得。
3.廣安市岳池縣西板鄉河灣村黨支部書記黃隆祥侵害農村低保戶利益問題。黃隆祥擔任岳池縣西板鄉河灣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執行農村低保政策過程中,違規評定農村低保對象戶,並向本村低保戶收取現金共計5000元,用於完成新型農村小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任務。經西板鄉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隆祥黨內警告處分。
4.自貢市大安區永嘉鄉鐘鼓山村村委會原主任曾應鳳等人違規兼職冒領村民小組組長工資問題。曾應鳳在擔任鐘鼓山村村委會主任期間,伙同鐘鼓山村黨支部原書記鄒清洪、支部委員張富財、婦女主任王麗,未經選舉兼任村民小組組長職務,冒領村民小組組長工資補助共計7.5154萬元,其中3.0783萬元被曾應鳳等人用於個人消費。永嘉鄉紀委分別給予曾應鳳、鄒清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張富財、王麗黨內警告處分﹔追繳全部違紀所得。(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畢節市納雍縣化作鄉抵納村黨支部原書記吳學文截留群眾危改資金問題。吳學文以幫危改戶代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為由,分別從危改戶李某某、張某某存折上取出危改資金和低保金23940元、10410元,截留8490元佔為己有。2016年5月,吳學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退交違紀款。
2.貴安新區馬場鎮洋塘村黨支部書記黃德龍套取“一事一議”項目資金問題。在實施農村公益“一事一議”道路硬化項目中,黃德龍與村委會主任張某某(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之便,偽造報賬材料,套取項目資金348910.5元,兩人私分237677.3元。2016年7月,黃德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遵義市赤水市官渡鎮玉皇村村委會主任龔德華偽造資料為其母親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龔德華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評議資料,為其母親袁某某申請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2300元。2016年6月,龔德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收繳違紀所得。
4.銅仁市鬆桃縣正大鄉喇叭村收取低保戶“辛苦費”問題。喇叭村在開展低保評議過程中,村黨支部書記龍再剛與村委會主任龍發那、統計員石明友商定,以村委會名義,按每戶10元或20元標准向享受低保的群眾收取“辛苦費”,共計690元,用於開支低保評議工作用餐等費用。2016年5月,龍再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龍發那、石明友被批評教育。(貴州省紀委)
西藏自治區
西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阿裡地區改則縣原副縣長,阿裡地區民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次仁吉吉佔有扶貧專項資金等問題。次仁吉吉任改則縣副縣長(分管縣扶貧辦)期間,未正確履行職責,允許5個鄉鎮套取、挪用扶貧專項資金100萬余元,指使縣扶貧辦套取扶貧專項資金199萬余元私設“小金庫”,次仁吉吉從中挪用267670元,違規發放津補貼227891元(個人領取24900元),揮霍浪費81710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有扶貧專項資金,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2016年6月,次仁吉吉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西藏自治區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商洛市商南縣城關街道富家溝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曉斌、村會計汪前玉套取項目建設資金等問題。吳曉斌借宅基地分配、辦理低保、土地出讓分紅之機,違規收取19戶群眾戶籍管理費、本村女子出嫁管理費4.65萬元,用於村務支出﹔吳曉斌在村集體財務報銷個人汽車加油費2.34萬元﹔2015年,在本村太陽能路燈安裝工程款結算中,吳曉斌伙同汪前玉採取虛開發票方式,套取項目建設資金15萬元,其中吳曉斌侵佔11.5萬元,汪前玉侵佔3.5萬元。吳曉斌、汪前玉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榆林市清澗縣玉家河鎮劉家畔村村委會原主任劉金亮違規申報危房補助、侵佔村容整建資金問題。劉金亮以自己及其兒子名義,將自家新修窯洞作為驗收改造的危房申請補助,套取國家危房補助款1.3萬元﹔截留村容整建項目資金1萬元,用於個人支出。劉金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咸陽市涇陽縣口鎮王家庄村黨支部書記兼文書張文輝、村委會主任龔政連、黨支部原書記楊育社違規收取費用、截留惠農物資問題。張文輝利用辦理扶貧搬遷手續之機違規收取群眾6000元,用於村務支出﹔在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土壤改良項目中,楊育社伙同龔政連截留化肥16.2噸,用於村組干部補助與村務支出﹔在2015年移民搬遷過程中,龔政連伙同張文輝違規給8戶不符合政策的群眾辦理移民搬遷建房補助手續,並違規收取9.15萬元,用於村務支出。張文輝、龔政連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育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陝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平涼市崇信縣柏樹鎮違規申請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4月,柏樹鎮在申報標准化果園管理項目中,違規將柏樹鎮張灣村已承包給他人的164畝果園,按照240畝進行申請,套取標准化果園管理項目資金12萬元。2016年6月,市紀委接群眾舉報,對該問題進行初核,在調查中,柏樹鎮為規避責任,突擊向無關農戶發放了價值8.19萬元的果園管理農用化肥。柏樹鎮黨委書記田豐鈞、鎮長梁元武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6名班子成員被集體誡勉談話。
2.隴南市兩當縣魚池鄉政府副主任科員鄭志新違規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鄭志新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編造虛假身份,違規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5000元。鄭志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資金已追繳財政。
3.天水市麥積區中灘鎮謝坪村黨支部原書記謝平山等人騙取農村低保資金問題。謝平山在擔任謝坪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報個人收入及群眾評議結果等手段,以其弟(全家長期外出打工)名義辦理農村一類低保,領取低保金共計1.23萬元。此外,該村村委會原副主任馬懷安、文書謝自江採取同樣手段,分別為本人辦理農村三類、二類低保,並領取低保金1.21萬元和3.13萬元。謝平山、馬懷安、謝自江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資金已全部追繳財政。
4.張掖市甘州區龍渠鄉墩源村黨支部書記張自海等人佔用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2月,張自海與村委會主任尚吉軍商議,以借用名義,將已發放給該村9戶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每戶收取1.2萬元,共計10.8萬元,用於村“小康住宅樓”建設工程款支出。張自海、尚吉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借用資金已全部退還給貧困殘疾人危改戶。
5.武威市古浪縣橫梁鄉路家台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謝天榮等人違規分配低保金問題。經謝天榮同意,路家台村二組原組長張世紅累計將該組58.9萬元低保金違規平均發放。其中,謝天榮及其家屬分得4911元,村文書李能澤及其家屬分得3965元,村監委會主任王連科及其家屬分得2220元。謝天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能澤、王連科被通報批評,張世紅被免職﹔謝天榮、李能澤、王連科及其家屬違規享受的低保金共計11096元已全部收繳財政。(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西寧市城東區韻家口鎮原副鎮長沈文奇收取感謝費問題。沈文奇在任韻家口鎮副鎮長分管城建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默許他人私自搭建政府明令禁止的違章建筑,在青海電化廠違章建筑翻建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感謝費共計115000元。2016年6月8日,城東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沈文奇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西寧市湟中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民警楊有忠濫用職權問題。楊有忠在處理交通肇事案中,採取弄虛作假的方法,隱瞞他人酒后駕車的事實,造成肇事人騙取保險金,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楊有忠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2016年6月17日,湟中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楊有忠開除黨籍處分。
3.海北州門源縣殘聯副理事長馬佔武違規為親友謀取私利問題。馬佔武在擔任門源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為其胞兄承攬工程謀取利益。2016年6月、7月,門源縣紀委監察局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給予馬佔武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4.海南州同德縣工程質量監督站原站長陳紅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問題。陳紅元在任同德縣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萬元。2016年6月30日,同德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陳紅元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街道辦事處同陽新村黨支部原書記滿虎套取專項補助資金問題。滿虎違規套取村自然災害專項補助資金32000元,其中24000元用於接待費用支出,8000元用於個人消費支出。西夏區紀委給予滿虎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石嘴山市惠農區禮和鄉沿河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哈忠德套取征地補償款問題。哈忠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實施濱河大道與惠陶路連接線工程中,採取冒用他人名義的手段,套取征地補償款17000元,用於支付村集體費用。惠農區紀委給予哈忠德黨內警告處分。
3.青銅峽市瞿靖鎮朝陽村村委會副主任兼會計花光軍虛報冒領糧食直補資金問題。花光軍將部分村機動地面積增加到自己的糧食直補土地面積中,累計冒領糧食直補資金4238.41元。花光軍還將13.11畝村機動地面積增加到其親屬名下,冒領糧食直補資金1395.45元。青銅峽市紀委給予花光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中衛市中寧縣喊叫水鄉林業站原工作人員馬峰貪污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中寧縣喊叫水鄉林業站原工作人員馬峰利用職務之便,採取篡改補助花名冊(電子版)的手段,截留農戶2000.61畝退耕還林補助資金180055元,其中,122672元用於個人支出。中寧縣紀委給予馬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托克遜縣林業局原局長許春富等人套取項目資金問題。托克遜縣林業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套取“三北”防護林項目資金26萬元,局長許春富先后貪污11.6萬元,黨組書記、副局長阿巴白合日·肉孜,黨組成員、綠化辦主任王發,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曉東,黨組成員、林管站站長方曉紅每人從套取項目資金中領取2萬元。2016年1月,許春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阿巴白合日·肉孜、王發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曾曉東、方曉紅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策勒縣策勒鄉計生辦原主任艾合買提江·麥吐送違規收取村民錢款問題。艾合買提江·麥吐送任策勒縣策勒鄉計生辦主任期間,向超生農民收取社會撫養費39.4萬余元,私設“小金庫”,從中貪污1萬余元。2016年3月,艾合買提江·麥吐送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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