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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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前 言
一、總體執行情況
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一)工作權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權利
(三)社會保障權利
(四)健康權利
(五)受教育權利
(六)文化權利
(七)環境權利
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一)人身權利
(二)被羈押人的權利
(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權
(六)參與權
(七)表達權
(八)監督權
四、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
(一)少數民族權利
(二)婦女權利
(三)兒童權利
(四)老年人權利
(五)殘疾人權利
五、人權教育
六、國際人權條約義務的履行和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
(一)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義務
(二)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
前 言
2012年6月,中國政府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是繼2009年4月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之后,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二個國家人權計劃。制定並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中國政府信守人權領域的庄嚴承諾、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
各級地方政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行動計劃》的執行,依照“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原則,將《行動計劃》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工作規劃,並結合各個領域的中長期工作規劃,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推動落實。各類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學術機構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行動計劃》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在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行動計劃》規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根據《行動計劃》的規定,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組成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評估工作。
2014年下半年,聯席會議機制組織開展了《行動計劃》中期評估,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行動計劃》執行情況作出報告,組織專家學者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研究,召開《行動計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會議,對前期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對完成下一階段的目標任務作出部署。
2015年7月,聯席會議機制啟動了《行動計劃》終期評估工作。工作分調研、評估、總結三個階段。2015年7月至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多次組織新聞單位、人權專家赴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江西、廣東、廣西、青海、新疆等地採訪、調研,聽取各界人士、社會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受聯席會議機制委托,中國人權研究會多次組織人權專家和社會組織代表赴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濟南、武漢等地,就《行動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調研。
聯席會議機制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各自所涉計劃任務的執行、落實與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並提交書面評估報告。在此基礎上,聯席會議機制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中央黨校、南開大學、山東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等高校和科研機構人權專家,對照《行動計劃》中各項指標,對各部門、各單位的自我評估情況進行逐條核實和分析,並廣泛征求聯席會議機制成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最后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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