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呂梁市嵐縣社科鄉圪堝村村委會原主任陳付明挪用公款問題。陳付明利用職務之便,個人挪用村委會收取的土地租賃費11.5萬元。經社科鄉黨委會議研究,並報嵐縣紀委常委會議2016年3月13日批准,決定給予陳付明開除黨籍處分。嵐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陳付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運城市芮城縣古魏鎮廟底村黨支部副書記王義民挪用公款問題。王義民在協助政府部門開展征地補償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個人挪用征地補償款5萬元。經芮城縣紀委常委會議2015年12月28日研究,決定給予王義民開除黨籍處分。芮城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王義民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山西省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營口大石橋市黃土嶺鎮紅鋒村黨支部書記孫麗套取救災款問題。孫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在救災款發放過程中,套取救災款3.2萬元佔為己有。孫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遼陽市遼陽縣河欄鎮粉土崖村村委會主任曾憲宏騙取移民直補款問題。曾憲宏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騙取移民補助款。曾憲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葫蘆島市南票區台集屯鎮大荒地村村委會主任李井榮騙取佔地補償款等問題。李井榮伙同他人騙取佔地補償款及職務侵佔共獲利6萬余元。李井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禮讓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閆修輝在危倒房改造中工作失職、收受委托款等問題。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禮讓村危倒房改造過程中,由於閆修輝工作失職,造成4戶村民新建房屋未達到居住條件。在幫助3戶村民新建房屋辦理房照過程中,閆修輝共收取6000元委托費,托人幫忙辦理房照未果,6000元未返還村民。2015年9月22日,遼源市龍山區紀委給予閆修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長嶺縣前進鄉西溝村黨支部原書記曹海祥侵佔出售樹木款問題。曹海祥在任鬆原市長嶺縣前進鄉西溝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西溝村出售樹木款4600元據為己有﹔曹海祥還將兩台電視機私自拿到家中使用至案發為止。2015年12月29日,長嶺縣紀委給予曹海祥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錢款已經退回本村。(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牡丹江市陽明區民政局原副局長鐘杰工作失職問題。鐘杰在任陽明區民政局副局長負責低保工作期間,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致使取消低保資格人員的檔案缺失435本﹔對低保人員資格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多人違規享受低保待遇。2015年12月,鐘杰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2.七台河市新興區長興鄉山星村村委會主任王傳豹虛開發票違規核銷費用問題。王傳豹偽造2份施工合同,在地稅部門代開2張發票,在某公司虛開1張發票,3張發票合計5.19萬元,並入賬核銷。扣除稅金0.34萬元,余款4.85萬元用於沖抵無法核銷的餐費、勞務費等村務支出。2015年10月,王傳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金山區亭林鎮經濟管理事務中心記賬室原記賬員施軍挪用公款問題。施軍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累計191萬余元歸個人使用及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崇明縣新河鎮新建村村委會委員沈超杰騙取惠農補貼問題。沈超杰利用職務便利,以自己及親屬名義虛報種植面積,騙取惠農補貼8萬余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奉賢區奉城鎮塘外村黨支部原書記褚品章挪用公款等問題。褚品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7萬元﹔挪用公款50萬元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褚品章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鬆江區新浜鎮農業服務中心騙取惠農補貼問題。鬆江區新浜鎮農業服務中心違規虛報種植面積,騙取惠農補貼14770元,用於支付日常業務招待餐費。該中心原主任朱明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5.寶山工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慶軍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張慶軍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禮金禮品總計價值14600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海市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蘇州市吳江區桃源鎮工會主席沈永法侵佔工會獎勵費問題。2015年2月,沈永法與鎮工會其他3人弄虛作假,偽造憑據,套取並私分區總工會下撥給鎮工會愛心互助獎勵費8000元,其中沈永法分得3500元。沈永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
2.淮安市淮陰區五裡鎮王庄村原黨總支書記萬民生、村委會主任徐洲葉、會計陳祝華違規侵佔村民樹木補償款等問題。萬民生、徐洲葉、陳祝華等人弄虛作假,將國家補償給村民的國道拓寬樹木損失補償標准由每棵40元降低為20元,侵佔並私分村民樹木損失補償款共計1.5萬元,其中,萬民生、徐洲葉、陳祝華各分得3000元﹔同時,3人分別在村集體賬上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養老保險費各3000元。萬民生、徐洲葉、陳祝華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金湖縣前鋒鎮白馬湖村黨總支書記蔣貴清截留村民小麥受災理賠款等問題。蔣貴清擅自截留縣保險公司支付給受災農戶的小麥受災理賠款4.6萬元,用於村務開支。同時該村3年內共計超標准接待95899元、租用車輛11.202萬元。蔣貴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靖江市新橋鎮濱江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陳益新違規套取村集體資金私設“小金庫”等問題。陳益新等人弄虛作假,在4年時間內通過虛列開支的手法從村集體賬上套取49萬元設為“小金庫”,並採用虛增房屋拆遷和秸稈禁焚禁拋等費用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共計5.248萬元用於吃喝招待。陳益新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泰興市新街鎮孔葉村村委會主任葉紀平違規套取村集體資金問題。葉紀平利用村庄出新之機,虛增牆體刷白工程面積,套取村集體資金3.6萬元,直接用於支付其日常招待吃喝產生的費用。葉紀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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