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查處10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16年04月13日09:11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4月13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今天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10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進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大隊接待受理中隊原民警賈金山收受好處費問題。賈金山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共計5萬余元。賈金山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經北京市公安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賈金山開除黨籍處分。

2.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雙井派出所警長韓旭收取服務對象禮金問題。韓旭擔任警長期間,分5次收受轄區企業贈送禮金。經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韓旭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3.房山區竇店鎮兩間房村黨支部原書記肖建騙取財政撥款問題。肖建負責京石快客工程拆遷補償工作期間,偽造權屬証明文件,騙取國家下撥的拆遷補償款21萬余元。經房山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肖建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石景山區魯谷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徐艷、事務部原副部長庫浩、科員余涵截留人口抽樣調查工作人員工資問題。徐艷、庫浩、余涵在石景山區人口抽樣調查工作期間,偽造筆跡截留人口抽樣調查工作人員工資,徐艷、庫浩、余涵分別將1萬元、0.6萬元、2.18萬元據為己有。經石景山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徐艷開除黨籍處分﹔經石景山區委魯谷社區事務部黨支部研究並報石景山區紀委批准,給予余涵開除黨籍處分﹔經石景山區委魯谷社區事務部黨支部研究並報經魯谷社區黨工委批准,給予庫浩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經石景山區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徐艷行政撤職處分﹔經魯谷社區主任辦公會決定給予庫浩行政撤職處分,給予余涵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寧河區豐台鎮北埋珠村黨支部原書記李振東虛報種糧土地面積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問題。李振東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伙同他人以虛報種糧土地面積的方式,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11萬余元,除部分用於村務支出外,將其中的0.85萬元據為己有。寧河區紀委給予李振東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西青區王穩庄鎮小金庄村黨支部委員廉世朋為他人承租村集體土地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廉世朋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承租270畝村集體土地用於設施農業經營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4.8萬元。西青區紀委給予廉世朋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薊縣東趙各庄鎮小趙庄村黨支部原書記趙進忠侵佔農業設施補償款、土地流轉補助款問題。趙進忠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在從事協調農戶土地流轉、設施農業土地流轉計劃編制上報、土地流轉補助款發放工作中,侵佔農業設施補償款、土地流轉資金共計1.49萬元。薊縣紀委給予趙進忠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津南區小站鎮政府安監站干部鄭寶君違反有關規定佔用煙花爆竹保証金進行營利活動問題。鄭寶君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在負責煙花爆竹安全保証金的收取、保管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佔用102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產品,進行營利活動,違規獲利0.8萬余元。小站鎮黨委給予鄭寶君開除黨籍處分,小站鎮政府給予鄭寶君行政開除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武清區白古屯鎮桐林村黨支部書記劉建華以他人名義騙取國家危改補貼資格問題。劉建華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在協助鎮政府組織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其兄名義申報危房改造補貼,騙取國家危改補貼資格。后經群眾舉報,該資格被取消。白古屯鎮黨委給予劉建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唐山市遵化市平安城鎮河南街村亂收費問題。河南街村借為村民補辦集體土地使用証之機,違規收取49戶村民辦証費2.07萬元,用於支付村內飯費及辦公開支﹔借辦理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之機,違規向村民收取辦証費13.88萬元,用於村內日常開支。遵化市紀委給予該村黨支部書記鄭小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保定市順平縣神南鎮南神南村黨支部書記楊同順、村務領導小組組長張浩哲、副組長楊同明貪污項目資金問題。楊同順、楊同明、張浩哲(非黨員)三人在參與該村水利項目建設中,將6.5萬元項目資金均分,據為己有。順平縣紀委分別給予楊同順、楊同明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責任。

3.辛集市舊城鎮果園村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等問題。該村黨支部書記王敬表、村委會主任王鬆、村委會委員王建國三人經商議決定,將該村墳地虛報為耕地,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14156元,用於村集體開支﹔通過虛開發票套取村集體資金7511元,用於償還該村所欠飯費。辛集市紀委給予王敬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鬆、王建國黨內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太原市杏花嶺區鼓樓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郝麗明貪污無人管理樓院人員經費問題。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郝麗明利用分管城建、城鄉清潔等工作的便利,採取虛報無人管理樓院保潔員人數的方法,套取無人管理樓院人員經費46.75萬元,並據為己有。經杏花嶺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杏花嶺區委常委會議2015年12月25日批准,決定給予郝麗明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運城市稷山縣稷峰鎮楊趙村村委會主任葛年鎖違規為本村村民辦理低保問題。2015年3月至12月,葛年鎖在確定低保對象工作中,工作不負責任,審核把關不嚴,為不符合條件的81戶150人違規辦理低保。經稷山縣紀委常委會議2015年12月31日研究,決定給予葛年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鞋工廠村黨支部書記楊福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楊福將招待費變更為修路、人工及機械費票據入賬38660元,且將個人開支4554元一並變票處理。楊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巴彥淖爾市杭錦后旗陝壩鎮永利村黨支部書記王月東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王月東將永利村會議費支出11萬余元全部用於飯費開支。王月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本溪市明山區臥龍街道辦事處臥龍村黨支部書記黃國春收受他人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問題。黃國春在擔任明山區臥龍鎮臥龍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一輛大眾速騰轎車,挪用本單位資金50萬元借貸給他人使用。黃國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朝陽市龍城區邊杖子鎮朱杖子村村委會主任劉化元騙取佔地補償款問題。劉化元利用職務之便,在協助發放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工作過程中,騙取佔地款13328.60元。劉化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盤錦市雙台子區陸家鄉東窪村村會計孫春飛侵佔土地及附屬物補償款問題。孫春飛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侵佔土地及附屬物補償款39萬余元。孫春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長嶺縣種馬場武裝部原部長張武軍貪污低保補助款等問題。張武軍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報低保人員方式累計騙取低保補助款1.82萬元﹔2014年7月,張武軍違規為女兒操辦升學宴,收受禮金2萬余元。2016年1月13日,鬆原市紀委給予張武軍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所收禮金全部退回。2016年1月22日,長嶺縣種馬場委員會決定撤銷張武軍長嶺縣種馬場武裝部長職務。

2.扶余市三駿鄉林業站原站長石彥明違規收取林權証辦理費問題。石彥明私自決定違規多收林權証辦理費用2.5萬元,用於林業站費用支出。2015年12月30日,扶余市紀委給予石彥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尚志市畜牧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原所長姜泉、衛生檢疫站原站長徐兆金在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監督職責問題。姜泉、徐兆金在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監督職責,徇私舞弊,致使大量有害食品流入市場,銷售金額達39萬余元。2015年7月、12月,姜泉、徐兆金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牡丹江市西安區溫春中心校樓房村教學點負責人崔春章向教師索要錢款問題。崔春章以邀請本校教師和溫春中心校領導吃飯為名,向2013年至2014年獲得農村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的4名教師索要現金1600元,收錢后未安排上述人員吃飯,將此款據為己有。2015年1月,崔春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

3.湯原縣永發鄉永發中學教育亂收費問題。該校違規向學生收取教輔資料費、九年級畢業班補課費和早晚自習看護費合計23.12萬元。2015年5月,該校校長崔樹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江陰市臨港街道北郭庄村黨總支書記季軍貪污和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季軍利用擔任村會計和村黨總支書記的職務便利,先后侵吞村集體資金14.02萬元、40萬元,挪用村集體資金50萬元。季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宜興市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陳榮福收受投標企業現金等問題。陳榮福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設備採購過程中,先后12次收受投標企業所送的現金、手機、購物卡,合計價值59.91萬元,並為投標企業在學校設備採購過程中謀取利益。陳榮福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阜寧縣羅橋鎮安興村七組組長管榮春侵佔村民低保金問題。管榮春利用保管村民低保金存折的職務便利,連續9年私自從3名低保戶存折中提取現金26200.86元,並將其中19100.86元佔為己有。管榮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射陽縣文廣新局局長劉旭變相索取錢物等問題。劉旭在擔任射陽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期間,以某個體老板無市政工程建設資質等為由,多次對其所承建的某市政工程進行檢查、處罰,在收到該個體老板贈送的20萬元現金、1箱高檔白酒、2條香煙后,劉旭停止對該市政工程的檢查、處罰,並在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該個體老板提供便利。劉旭受到開除黨籍與行政開除處分,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5.東海縣洪庄鎮洪庄村黨支部書記李剛、村委會主任陳永墜、村會計王雪城克扣村民種糧補貼款問題。李剛、陳永墜、王雪城利用職務便利,在報批本村農戶種糧補貼過程中,採用扣減部分農戶種糧補貼面積,分別加在3人名下的方式,套取種糧補貼款共計38368元,用於村務開支。李剛、陳永墜、王雪城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連雲港市贛榆區海頭鎮義合村原會計閆朝河收取低保費領用手續費問題。閆朝河利用幫助村民辦理低保手續的職務便利,巧立名目,在2年時間內,私自收取3名低保戶低保費領用手續費共計500元,並佔為己有。閆朝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溫州市洞頭區大門鎮政府村鎮辦原副主任兼區第二自來水廠原副廠長黃孝川收受回扣等問題。黃孝川在擔任大門鎮西片引水工程業主代表期間,收受該工程實際承包商給予干股分紅共計10萬元﹔在擔任大門鎮中片引水工程業主代表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對本應核減的20余萬元工程款未予核減,並在事后收受工程實際承建人現金2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在為單位採購產品時,收受回扣1.5萬元。黃孝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收繳違紀所得,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新昌縣梅渚鎮馬家庄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曉南騙取拆遷補償款等問題。張曉南利用職務便利,三次伙同他人弄虛作假,共同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150萬余元,其中張曉男分得99萬余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村拆遷中謀取利益,收受現金12萬元﹔未經批准,佔用集體土地1361平方米建造廠房,總建筑面積957平方米。張曉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金華市婺城區新獅街道楊家相村黨支部原支委委員邵炳良騙取補償款問題。邵炳良利用職務便利,虛報畜禽數量及畜禽養殖棚面積,騙取補償款3.73萬元。邵炳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

4.江山市農業局農業機械管理總站原站長周利順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周利順利用落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驗收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共計12.1萬元。周利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浙江省紀委)

(責編: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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